海关总署:支持原油、煤炭等能源性商品和铁矿石等资源性商品以及粮食等大宗商品进口
发布时间:2023-10-31 14:20阅读:290
近日,海关总署印发了《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提到,支持原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性商品和铁矿石、铜精矿等资源性商品以及粮食等大宗商品进口,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主要进口地设立保税仓库,就地开展加工贸易。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依托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将综合保税区打造为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示范区。(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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