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碱期货交割手册(二),纯碱期货如何交割,纯碱期货交割流程
发布时间:2023-10-13 13:42阅读:1251
三. 仓单业务
【仓单类型】纯碱仓单是通用标准仓单
1. 交割预报
1)客户或者非期货公司会员向仓库发货前,应当由会员填写《交割预报单》,并以书面形式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形式向仓库预报。
2)预报数量较大的,交易所可以要求货主提供拥有商品的相关证明。特殊情况下,交易所可以要求仓库优先批准有近期月份持仓的交割预报。
3)自接到会员《交割预报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仓库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形式回复会员能够接收的商品数量。自接到仓库同意入库的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会员应当向仓库缴纳30元/吨的交割预报定金。仓库在收到交割预报定金的当日(工作日),开具《入库通知单》。
4)对已存放在仓库的商品申请期货交割的,仍应提交交割预报,无须交付交割预报定金。
5)《入库通知单》自开具之日起生效。
6)纯碱《入库通知单》有效期(公历日)为15天。
7)交易所可视情况,调整《入库通知单》的有效期。
8)《入库通知单》有效期内相对应数量的商品全部到库的,自商品入库完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割预报定金予以返还;部分到库的,按实际到货量返还;未到库部分,交割预报定金不予返还。
9) 交易所公告暂停仓库入库业务的,自公告之日(含该日)下午闭市起,该仓库发生的交割预报视为无效预报,交易所不再受理相关商品的仓库仓单注册申请。
10)货主应当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向仓库交纳各项费用。
11)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发货前,须将运输方式、车(船)号、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仓库。
2. 仓单注册与注销
【仓单注册】根据申请注册的主体不同,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以下简称仓库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以下简称厂库仓单)两种。
【仓库仓单注册】
l 自出具或者接到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仓库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并通知货主。对于质量符合交割规定的货物,货主无异议的,自通知货主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仓库应当向交易所申请注册仓库仓单。
l 交易所可在自仓库提出仓单注册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注册。
l 自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下午3时起,交易所不再受理仓库提出的用于当月交割的仓库仓单注册申请。该日下午3时以后的注册申请所形成的标准仓单可以参与后续月份交割。
l 交易所规定的可予质量免检的商品用于期货交割的,最迟应当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请注册。
【厂库仓单注册】
l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与厂库结清货款等费用后,厂库通过交易所仓单注册注销系统提交仓单注册申请。
l 厂库申请仓单注册时,必须提供交易所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现金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l 厂库提交的保证金数额按照最近交割月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计算。
l 厂库最迟应当在合约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三个交易日下午3时前提交仓单注册申请。厂库提交的担保方式符合规定的,交易所可在自厂库提出仓单注册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予以注册。
l 单个厂库允许注册仓单的最大数量,由交易所确定和调整。
l 当商品市值发生较大波动时,交易所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要求厂库调整银行履约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现金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的数额。
【纯碱标准仓单有效期】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第15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注册的标准仓单,应在当月的第15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
【仓单注销】仓单持有人直接或者委托会员到交易所办理仓单提货手续的过程。
1)客户注销仓单应当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仓单注销申请。
2)对于已经注销的纯碱标准仓单,货物尚未出库但仍符合入库条件的,可重新申请注册。
3)客户办理提货手续前,会员或客户应及时编制《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为提货必备要件。
4)适用通用标准仓单的商品需要提货的,交易所根据会员申请及仓库或厂库的具体情况,确定《提货通知单》对应的商品。
5)自交易所开出《提货通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货通知单》持有人应当凭《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提货人身份证、提货人所在单位证明到仓库或厂库办理提货手续、确认商品质量、确定运输方式、预交各项费用。
6)《提货通知单》持有人在提货期内向交易所提出商品质量复检申请的,自交易所收到申请之日起,《提货通知单》持有人的提货期间停止计算,待复检结果通知《提货通知单》持有人之日起重新计算。
7)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按现货提货单处理,仓库不再保证全部商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厂库不再保证按期货规定承担日发货速度等责任,具体提货事宜由货主与厂库自行协商。
3. 纯碱入库与出库
【入库】
l 交割商品入库时,商品的重量、包装相关单证等的验收及扦(采)样由仓库或指定检验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货主应到场监督,验收结果须经仓库和货主认可。仓库、货主应对验收结果签章确认,并共同对入库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入库商品未经仓库、货主签章确认的,不得用于期货交割。
l 入库商品质量指标由质检机构检验的,自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仓库应当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并通知客户。
l 交易所认可的免检商品和适用非通用标准仓单的商品入库后,仓库应当对货主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商品数量、生产厂家、存放库房及垛位等事项登记造册,并由货主签字确认。
l 入库商品质量检验结束后,检验单位将检验报告以数字认证方式上传至交易所仓单注册注销系统。由质检机构检验的,质检机构应当及时将检验报告寄送仓库或由仓库领取。货主或者仓库业务急需的,质检机构可先行告知检验结果。
(1)纯碱生产日期超过90天的,不得入库。出现破包、潮包、结块、严重污染等情况的,不得入库。
(2)纯碱入库时,货主应当向仓库提交本批纯碱生产厂家出具的符合交割标准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须载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适用的质量标准和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3)不同生产厂家生产的纯碱应当分开进行交割预报。
(4)重量验收:纯碱重量验收可以采用过地磅同时抽包检斤或者单独抽包检斤的方式进行。
(5)纯碱质量检验按每500吨一个样品抽取;不足500吨的按500吨计。样品一式三份,货主和仓库封样后寄(送)质检机构两份。自收到每批样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质检机构应当出具检验结果并通知仓库。
(6)免检交割品牌生产厂家直接申请入库的,入库纯碱质量可以免检;货主向交易所和仓库提交免检品牌生产厂家出具的符合交易所要求的产品质量责任承诺书及相关材料的,入库纯碱质量可以免检。
【出库】
l 期货交割商品出库的重量检验由货主与仓库共同实施,具体办法参照入库规定。
l 货主提供运输工具的,自货主凭《提货通知单》与仓库联系出库事宜、运输工具到达仓库之日起,仓库开始发货,并停止收取已装运货物的仓储费;货主委托仓库代办运输的,自客户凭《提货通知单》与仓库联系出库事宜、指定运达地点并预交各种费用(包括铁路代办费、港杂费等)之日起,仓库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汽车、船舶10日,火车20日)发出商品的,不得再收取其后的仓储费。
l 由于货主变更发货方式、提货手续不全、费用未按时交纳、特殊要求等原因,致使商品装运推迟的,不受前款限制。
(1)纯碱出库时,出现破包、潮包、结块、严重污染等情况的,仓库承担赔偿责任。
(2)出库数量发生损耗造成短少的,仓库应当及时补足。不能及时补足的,仓库按《提货通知单》开具日前(含当日)纯碱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商品价款,赔偿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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