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及涨跌停板制度
发布时间:2023-8-23 10:45阅读:1415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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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制度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存入能源中心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 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 值的12%。
能源中心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即期货合约新上市挂盘之日起至最后交易 日止)的不同时间段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上市初期,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不按单向大边收取交易保证金,同时持有 买卖双向持仓时,按双向持仓计算交易保证金。
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以公告形式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
某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应当予以调整的,能源中心在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 执行前一交易日结算时对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新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 的,相关会员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
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是指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 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日常涨跌停板幅度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10%,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