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运价指数的编制与发布
发布时间:2023-8-22 10:28阅读:881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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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运指数(欧线)期货的标的指数是上海航运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航交 所)发布的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欧洲航线)【以下简称集运指数(欧 线)】。
集运指数(欧线)的数据来源和运价定义
集运指数(欧线)编制所需运价信息采自于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编委会 欧美航线分委会的成员公司。截至2023年8月,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编 委会欧美航线分委员共有15家单位组成,其中14家单位(班轮公司10家、货代公 司4家)向上海航交所报送欧线结算运价数据。名单可在上海航交所官网(www. sse.net.cn)查询。
上海航交所对编委会成员公司运价采集进行了明确定义。定义的内容包括 起始港、目的港、货类、箱型及尺寸、付款方式、运输条款、运价构成、计价币 种。其中,起始港为上海港,目的港是该航线的基本港----汉堡、鹿特丹、安特 卫普、弗利克斯托、勒阿弗尔 ;箱型及尺寸为干货箱,20GP(20 英尺普箱)、 40GP(40英尺普箱)和 40HQ(40 英尺高箱);货类为一般货类;付款方式 为预付;运输条款为CY-CY(场到场);运价构成为按箱收取的海运费及海运相 关附加费,附加费包括燃油相关附加费(BAF/FAF/LSS等)、币值附加费(CAF 等)、旺季附加费(PSS等)、战争附加费(WRS等)、港口拥挤附加费(PCS 等)、运河附加费(SCS/SCF等)等以及其它按箱收取的美元海运附加费。
班轮公司即期市场定义为三个月以内短期合约市场,或者基于FAK(Freight All Kinds Rates)成交客户的市场,或者公开市场(Open);货代公司即期市场 定义为其与客户达成的零售合约市场,且不因货主企业类型或箱量的特殊性等影 响成交价格。
集运指数(欧线)的编制规则
集运指数(欧线)的编制规则主要包括《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编制 规则(暂行)》《上海航运交易所指数规则修订实施办法》《上海航运交易所指数 终止办法》《上海航运交易所指数错误修正办法》等。
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编制规则可在上海航交所官网查询。
集运指数(欧线)的编制过程
第一步:数据采集
样本公司按照定义要求,通过应用程序接口(API)在每周一北京时间0:00- 13:00系统自动化传输实际离港时间(ATD)为上周一0:00至上周日24:00的航班 的成交提单数据。每一票提单主要包括提单号(具有唯一性)、目的港、分箱型 的箱量和对应的运费(运费除以箱量等于该票提单的运价)等数据信息。
第二步:数据预处理
(1)提单信息核证。上海航交所利用上海口岸码头舱单数据,核查采集数 据中每票提单号对应的船名、航次、实际离港时间等信息,并核对船期是否符合 运价采集定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提单不参与指数计算。
(2)班轮与货代公司重复的提单记录(提单号重复),若货代公司运价小 于班轮公司运价,弃用本票提单货代运价数据。
(3) 离群值处理。对样本公司20英尺箱型运价数据、40英尺箱型运价数 据,采用格拉布斯或者拉依达准则检验剔除离群值。之后,再对分箱型所有样本 公司的剩余运价数据从大到小排序,分别剔除占总箱量10%的高运价和占总箱量 10%的低运价数据。
(4)单家样本公司箱量份额过大比例限制。分箱型单家样本公司的箱量份 额不得超过50%。若超过50%,则将每票提单的箱量均乘以同一个系数,使得该 样本公司箱量份额降低至50%。
第三步:计算指数
经过以上步骤后:
(1)计算分箱型平均运价。剩余全部提单的总运费汇总值除以所有提单的 总箱量汇总值,得出分箱型的平均运价。
(2)计算分箱型定基价格指数。平均运价除以基期平均运价,再乘以1000 点,得出分箱型当期的定基价格指数。
(3)计算欧洲航线指数。分箱型定基价格指数加权平均计算,得出欧洲航 线指数。
集运指数(欧线)的详细编制方法可参见上海航交所官网发布的《上海出口 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编制规则(暂行)》
集运指数(欧线)的发布时间和频率
集运指数(欧线)于每周一 15:05(北京时间)在上海航交所官网发布。 若遇周一为非工作日,上海航交所可根据情况选择正常发布或者顺延发布。上海 航交所于每年最后一周,在其网站上公布下一年度的指数发布日。如果发生国务 院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上海航交所可以调整指数发布日。在国务院发布临时调 整节假日安排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上海航交所相应作出是否调整指数发布日的决 定,如决定调整发布日,将于决定后 24 小时内向市场发布调整内容的公告。
集运指数(欧线)的基期和点位
集运指数(欧线)的基期为2020年6月1日,基期指数为1000点。
应急编制集运指数(欧线)的情形
上海航交所在《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编制规则(暂行)》中明确了 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应急编制的情形,具体包括:发生本期分航线采样 班轮公司中超过三分之一的公司无数据、或者某箱型有结算运价数据的公司个数 少于 5家(小于 5 家且大于等于 1 家),但样本公司的数量仍满足最小样本公司数 量;当期样本公司数满足该航线最小样本公司个数 、但该航线某一箱型本期无运 价数据;突发重大技术故障;当期样本公司数不满足该航线最小样本公司个数。 出现以上应急情形时,上海航交所按照应急编制指数方法编制指数并对外发布。 应急编制指数的效力等同于常规发布的指数的效力。
中止发布集运指数(欧线)的情形
如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战争、罢工等)导致现货市场缺乏计算 指数的任何数据源,上海航交所有权中止对外发布指数,并及时对外公告。
自2020年11月2日指数正式发布以来,未发生中止发布事件。
终止发布集运指数(欧线)的情形
上海航交所制定了《指数终止办法》,规定只有在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时,才 考虑对相关指数进行指数终止操作:(1)缺乏计算指数的数据源,或者计算指 数的数据源质量难以支持稳定准确的指数计算;(2)由于市场结构的显著变化 等原因,指数难以刻画市场实际情况;(3)指数缺乏足够数量的样本;(4)指 数定期审阅结果显示指数可能需要终止的情形;(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 要求等其它原因。
在具备可操作性的前提下,指数终止应在正式实施前至少三个月在上海航 交所官网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指数终止的背景及实施时间表。发布终止公告 后,上海航交所应继续该指数的日常维护、计算和发布,直到终止日为止。
修正集运指数(欧线)的情形
上海航交所制定了《指数错误修正办法》,对标的指数错误修正进行了规 定。标的指数错误类型包括外部数据源错误、指数编制操作错误、软硬件基础设 施故障等。对于已向市场发布的指数行情,若发现重大错误,经审慎评估并征求 指数专家委员会意见后,由上海航交所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计算并发布。对于标的 指数发生的历史错误,如发现时已超过六个月,一般不予处理。
集运指数(欧线)的数据校验与核证
为保障集运指数(欧线)数据采集系统稳定运行,确保采集数据的准确性、 真实性、完整性、唯一性和一致性,上海航交所建立了季度校验机制。主要包 括:(一)上海航交所每季度校验样本公司通过系统对接传输的数据是否符合运 价采集定义;(二)上海航交所每季度对所有样本公司运价数据采集定义的执行 情况、技术对接系统运行情况等进行校验;(三)校验方式为通过样本公司的生 产系统进行现场校验或者视频校验。
提单信息核证是利用上海口岸码头舱单数据,核查采集数据中每票提单号 对应的船名、航次、实际离港时间等信息,并核对船期是否符合运价采集定义要求。
集运指数(欧线)的样本公司季度筛选和调整办法
上海航交所制定了《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样本公司季度筛选和调整 方法》,作为航线样本公司季度筛选和调整的依据。每季度,上海航交所根据该 公司是否为欧美航线分委会成员、上一季度平均每周成交记录票数、上一季度无 成交记录的累计期数、上一季度是否有无故缺报、是否通过指数系统对接季度校 验等五大指标,对分委会成员采集的运价信息进行评估和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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