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回售规则详解
发布时间:2023-8-18 09:28阅读:1625
回售条款:可转债持有人可以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全部或者部分无限售条件的可转债回售给上市公司。
回售程序: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可转债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批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等内容。
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15个交易日。
在可转债的回售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
处理顺序:沪市—如在同一交易日内分别收到可转债 持有人的交易或者转让、转股、回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转股、回售的顺序处理申请。
深市—如在同一交易日内分别收到可转债持有人的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股、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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