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6-29 17:02阅读:172
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试点地区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相关进口产品不适用我国禁止或限制旧品进口的相关措施,但应符合国家对同等新品的全部适用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特性、安全环保性能等方面)和再制造产品有关规定,并在显著位置标注“再制造产品”字样。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国务院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海南板块的股票有哪些?
-
@所有人,2026春节A股/港股/港股通休市安排一览~
2026-02-12 11:38
-
开启AI炒股:华泰证券AI涨乐APP怎么使用?
2026-02-12 11:38
-
满仓没钱追新机会?一个融资融券工具轻松搞定~
2026-02-12 11:38



+微信
分享该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