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对2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处罚
发布时间:2023-4-21 11:37阅读:197
北京商报讯(记者刘四红)4月21日,央行发布2023年第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依法对2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央行
人民银行称,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社会公众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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