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注册制丨投资者适当性及交易规则(二)
发布时间:2023-4-4 13:55阅读:392
沪深主板交易机制调整内容
优化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
涨跌幅限制:新股上市首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证券简称:新股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N;上市后第二至五个交易日首位字母为C
交易信息披露:新股上市首日披露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
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成家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
优化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价格范围
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适用“2%价格笼子”机制,并增设“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机制安排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注:买入(卖出)基准价格,按照以下顺序获取:
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
↓若无
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
↓若无
最近成交价
↓如当日无成交
前收盘价
小提示:
创业板同步优化“价格笼子”机制,科创板仍适用原“2%价格笼子”机制
如何理解价格笼子机制的优化安排?
沪深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在2%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不足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1元)时,适用0.1元价格范围,便利低价股申报。
举个例子,投资者小李想要买入深市股票:
如果此时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为10元/股,2%的价格笼子对应价格范围为10元*2%=0.2元>0.1元,仍旧适用“2%价格笼子”,小李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10元*102% =10.2元/股;
如果此时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为3元/股,2%稍微价格笼子对应价格范围为3元*2%=0.06元<0.1元,不足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则使用0.1元价格范围,小李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3.1元/股。
新增交易公开信息的披露要求
新增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公布竞价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深交所将存单机制改为拒单机制
申报时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深交所将直接拒单。
注:深交所《交易规则(2023修订)》施行后,全市场实行拒单机制。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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