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仓单转让流程及要求介绍
发布时间:2023-1-11 21:56阅读:671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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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仓单转让能源中心结算
1、具备原油进出口资质的企业、境外企业可以从事原油保税标准仓单转让 业务。
2、其他企业遵照以下要求开展仓转业务:
(1)办理转让买入的,买入所得保税标准仓单可以直接用于到期交割、期 转现交割卖出,或者出库并直接报关,但不得再次通过保税标准仓单转让卖出。
(2)其他办理转让卖出的,卖出的保税标准仓单应当系通过参与到期交
割、期转现交割买入所取得,或者为入库所生成,但不得系通过保税标准仓单转
让买入所得。
非标准仓单期转现自行结算
1、买方、卖方均为境内机构,交割标的为卖方履行进口报关手续的原油, 货款以人民币支付;
2、买方为境内机构、卖方为境外机构,交割标的为买方履行进口报关手续 的原油,货款以人民币或外汇支付。
适用于:能源中心所有上市期货合约的历史持仓,不适用在申请日的新开仓。
申请期限:欲进行期转现期货合约上市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
(含当日)止。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