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素期货及现货价格分析—相关优惠政策相继取消,价格市场化程度高
发布时间:2022-12-17 12:54阅读:228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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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析—相关优惠政策相继取消,价格市场化程度高
尿素作为我国最重要的化肥和氮肥品种,关乎我国农业生产、粮食安全的大局。国家对其发展高度重视,历史上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指导和规范行业发展的政策,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由于化肥是支农产业,我国化肥行业曾长期享受运输、税收、用电和用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但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多数优惠政策逐步取消。
税收政策
增值税:自1994年以来,国家对国内生产流通和进口的部分化肥品种一直实行免征或者先征后返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在保障化肥供应、稳定农资价格、支持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2005年开始,政府对尿素免征收增值税,该政策延续至2014年。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上述政策的弊端日益显现。一方面,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在我国化肥供不应求、国家对其实行价格管制、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的背景下出台的,当前市场和政策环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化肥价格管制已经全面放开,供求关系已经由供不应求转为产能过剩,且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推进,化肥企业的进项税抵扣越来越充分,继续对化肥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必要性不大。另一方面,从政策执行情况看,农民和企业实际受益不大,还带来了重复征税和政策不统一等问题,特别是化肥产能过剩和过度施用问题日益突出,部分化肥生产企业也建议尽快恢复征税。
我国尿素行业增值税政策经历了从宽松到严格的变化过程,主要立足点是保证化肥供应。2001年尿素行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对征收的税款全额退还;2002年,改为返还50%。期间几经调整,至2005年改为全额免征并延续至2014年(见下表1-6)。2015年开始,尿素行业恢复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3%。2017年7月1日起,尿素增值税率下调至11%。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下调至10%。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再度下调至9%。
关税:我国的尿素出口关税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出口退增值税——取消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加征特别出口关税——调整淡旺季出口关税——降低出口关税——取消出口关税。2004年以前,中国尿素出口实行退增值税政策,而为了保障国内供给,自2004年起对尿素产品暂停出口退税政策。2004-2009年出口关税不断上调,政府抑制化肥大量出口,为了保障国内市场稳定供应。而从2009年以后,随着国内新增产能不断释放,供应压力逐渐显现,政府开始鼓励化肥出口,调低淡季出口关税税率。后期随着国内种植结构调整及部分地区种植面积减少影响,整体内需有所缩减,产能过剩现象明显,从2017年至今尿素出口一直延续零关税。
淡季储备政策
为了解决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平抑化肥价格波动,2004年底开始,政府着手实施中央和地方两级的化肥淡季储备。2005年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制定并公布了《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05年11月1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又制定了《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承储企业以流通企业为主,兼顾大型化肥生产企业。淡储化肥以尿素和磷酸二铵为主。淡储时间从当年10月份到次年3月份。总的原则是企业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市场运作、自负盈亏、台账管理、公开招标。
化肥储备总量从最初的800万吨增长至2013年的1800万吨,尿素作为第一大化肥产品,总量从开始的480万吨增长至1200多万吨(按照70%计算),整体呈现增加趋势。但随着化肥行业优化产业升级,行业产能过剩较前两年有所缓解,2014年以后储备总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17年由于国内化肥价格大幅上涨,为缓解春耕化肥供应压力,国家发改委又进一步提高了化肥淡储总量。
2020年国家化肥商业储备招标将确定150万吨钾肥和45万吨救灾肥储备承储企业、805万吨春耕肥储备承储企业。其中东北三省+内蒙古不低于30%,山东、江苏、河北、河南、江西、安徽、湖南、湖北不低于40%。
运费优惠政策
化肥产品长期以来一直享有铁路运费优惠。2003年12月16日,国家发改委、铁道部调整铁路货运价格,但对化肥铁路运价仍执行原优惠政策,以保证化肥行业发展。近年来,随着化肥行业产能扩张,产能过剩局面突出,自2009年至今经历了五次运费调整,与其它普通货运相比,虽然化肥运输仍享有一定的优惠,但化肥运费涨幅均超过普通货运运费,运费优惠幅度收窄(见表1-9)。例如,2014年2月15日,化肥运费上涨1.54分/吨公里,涨幅15.8%超过货运运费的11.5%。2016年 10月中旬,尿素铁路优惠相继取消。2017年12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整车运输各货物品类基准运价不变,铁路运输企业以国家规定的基准运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
电价优惠政策
中国的化肥行业用电一直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长久以来,我国对生产能力在30万吨以下的单系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生产企业执行中小化肥优惠电价,一般比大工业用电低0.1-0.3元/千瓦时。化肥生产用电平均每千瓦时0.33元,比其他工业用电平均低0.15元。但随着化肥行业逐渐发展成熟,产能过剩矛盾凸显。为疏导电价,解决煤价上涨、可再生资源发展、电厂脱硫改造以及电网建设资金不足等矛盾,国家发改委决定自2006年6月30日起,中国电网销售价格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
2006-2014年期间,化肥企业用电价格不断上调。而从2015年4月20日起,逐步取消化肥电价优惠,化肥生产用电执行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优惠价差较大的地方,分两步到位,2016年4月20日起全部取消电价优惠。此次电价调整政策意味着,自2015年4月20日起,中小化肥电价平均每度上调0.10元,从而导致以无烟块煤为原料的企业吨尿素成本上涨95元左右,以天然气为原料的企业吨尿素成本上涨约75元,受影响的合成氨和尿素产能分别达4000万吨和3900万吨,全行业每年多支出电费约53亿元。化肥企业电价优惠取消,对化肥价格起到阶段性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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