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半年报披露规定
发布时间:2022-12-1 16:58阅读:552
创业板半年报披露规定如下:
1、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2、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但对业绩快报不强求。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一)拟依据半年度报告进行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分红的除外)、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另有规定的除
外。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
中信证券现在可以买黄金吗?有人知道吗?
2025-11-03 09:26
-
美联储二次降息落地,黄金还会涨吗?
2025-11-03 09:26
-
券商持续看好,半导体ETF究竟怎么选?
2025-11-03 09:26


当前我在线

分享该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