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能否为基金?
发布时间:2022-11-30 18:14阅读:798
拟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可以为基金,但是不能为契约型基金。
证监会在“三类股东”公司IPO审核标准中强调,基于证券法、公司法和首发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公司稳定性、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明确性是基本条件,为保证拟上市公司的稳定性、确保控股股东履行诚信义务,监管部门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得为“三类股东”,即不得为契约型基金、资管计划、信托计划。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
基金套牢别慌!国金这个AI工具,帮你科学规划回本路径
2026-04-02 11:43
-
股市波动加剧,低波红利ETF怎么选?(附低佣福利)
2026-04-02 11:43
-
ETF投资16问全解答!新手入门不踩坑,看完就能上手
2026-04-02 11:43


问一问
+微信
分享该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