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可交割油种、品质及升贴水设定
发布时间:2022-11-22 09:47阅读:650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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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标准合约》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 心交割细则》有关规定,对原油期货可交割油种、品质及升贴水规定如下:
原油期货可交割油种、品质及升贴水标准 国家 原油品种 API° 硫含量 (%) 升贴水 (元/桶)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迪拜原油 ≥30 ≤2.8 0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上扎库姆原油 ≥33 ≤2.0 0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穆尔班原油 ≥35 ≤1.5 5 阿曼苏丹国 阿曼原油 ≥30 ≤1.6 0 卡塔尔国 卡塔尔海洋油 ≥31 ≤2.2 0 伊拉克共和国 巴士拉轻油 ≥29 ≤3.5 -5 伊拉克共和国 巴士拉中质原油 ≥26 ≤4.0 -10 巴西联邦共和国 图皮原油 ≥28 ≤0.8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 胜利原油 ≥24 ≤1.0 -5
注:
1.API度=(141.5/60华氏度时的比重)-131.5;比重,根据ASTM D1298确定。
2.硫含量,根据ASTM D4294确定。
3.品质符合28≤API°<29的已在库巴士拉轻油仓单可继续用于期货交割。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各油种市场情况变化及发展趋势,
适时对油种、品质及升贴水进行调整。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