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业绩预告规定
发布时间:2022-11-15 10:13阅读:202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以下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出现以上第二条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1、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5 元;
2、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3 元;
3、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4 元。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
想投资又怕高风险?中信证券盘点下半年“稳稳的幸福”板块
2025-09-15 14:59
-
50+科技类ETF排行榜来了!附代码,速收藏
2025-09-15 14:59
-
iPhone17 为何“挤爆牙膏” ,仍然难破增长困局?
2025-09-15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