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热轧卷板质量规定
发布时间:2022-5-28 21:25阅读:314
交割热轧卷板的外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应当符合 GB/T 3274-2017《碳素结构钢和 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或 JIS G 3101-2015《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等相关规定。 交割热轧卷板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 360 天内,每一仓单的热轧卷板以其 中最早的生产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并且应在生产日起的 45 天内入指定交割仓库方可 制作仓单。
本款具体操作依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第十条相关规定,货主向指定交 割仓库发货前,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手续。因此,在生成标准 仓单的过程中,货主必须在商品生产日起 45 天内委托会员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提交入库申 报并将货物运抵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期货垛位。仓库验核商品及单证并将验收结果输入仓 单系统后,会员应及时通过仓单系统向交易所提交制作仓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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