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手续费95%被居间人拿走,一审明显不公正
发布时间:2022-4-23 15:15阅读:460
S期货公司针对陶某的上诉请求辩称:一、S期货公司履行了对居间人陶某的管理义务。二、S期货公司在主观上无过错。张女士和陶某故意欺骗S期货公司,具有过错。S期货公司已经履行了对居间人的管理义务,实际上亦履行了居间人应履行的适当性义务,主观上无过错。三、陶某和S期货公司的行为与张女士的经济损失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四、一审法院的判决缺乏法律依据,适用法律错误。五、一审判决若生效将产生不利后果。
S期货公司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张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S期货公司存在过错系认定错误。二、一审判决认定张女士的经济损失和S期货行为之间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系认定错误。 三、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四、一审判决若生效将产生不利后果。(一)对S期货公司明显不公正。一审判决已确《居间合同》约定居间人可获得居间报酬为净手续费的95%,针对张女士主张的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9月2日期货投资损失中,期货交易损失791740元,手续费支出1 140 052.78 元。手续费扣除税费后,居间人酬金为803 018.17 元,S期货公司收入仅为55956.19元。一审法院简单化判决S期货公司与陶某对张女士的损失 772717元承担连带责任,严重损害了S期货公司的合法权益,对S期货公司不公平。另外,对于张女士交易损失,有多少是其自主决策导致,有多少是跟随“韩某”指导操作导致,一审法院并未查明,因此对张女士因居间人原因导致的“损失”数额到底是多少也没有查明,判决S期货公司和居间人连带赔偿的数额亦没有事实依据。(二)造成各方诉累。(三)加重中介机构责任。
文章转自(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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