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记者如何理解政府预算?
发布时间:2015-8-12 07:33阅读:511
2015年8月3日至9日,有幸参加第一财经公益基金会与上海财经大学联合举办的“政府预算基础及其解读”媒体培训班。
由于我自己早在2008年便开始报道并关注政府预算公开进程,而在上半年的报道中,也越来越发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除了市场广泛关注的金融体制改革外,财税体制改革亦成为中国政府治理体制转型日益重要的“一翼”(参见博文链接“再不改革就老了”),但一直苦于缺乏分析工具与理解思路,难以进入财政体制改革类型的报道操作。此时能够参加这样一个培训项目,感受尤其深刻。
限于时间及篇幅关系,各位老师在课堂上讲授的知识性要点此处不再展开,仅就自己在培训中的点滴个人感受做一个梳理,以便为自己未来的报道操作提供思路,也供各位老师和同学批评指正。
对我而言,此次培训最大的收获在于视野的拓展:政府财政管理是一个极为庞大,甚至堪称庞杂的实务与理论系统,此前尽管在预算公开报道过程中了解了一些财政预算体系运作中的片断,但由于缺乏宏观结构性的背景理解,这些碎片化的观察与理解往往难以支撑现象分析的需要。
而中国的财政体制,正如中国的金融体制一样,其“制度转型”阶段的特征,使得财政金融机制在实务运作中,与西方标准的财政学或金融学理论有着极大差异。用张五常教授的话说,就是基本原理虽然大致相同,但“约束条件”差异极大。
在这种背景下,简单地套用标准理论去做现象分析,往往会“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因此我过去多年在做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报道时,更多的依赖于市场结构和制度转型维度的内部分析,从结构变化与制度转型的角度来观察经济现象背后的动力机制及演化趋势。
而这一分析思路在财政改革类型报道中所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跟绝大多数中国人一样,我并不理解中国财政体系的内部结构及其运作逻辑。
在此次培训中,我第一次知道中国政府预算从制订、执行到绩效评估的全流程运作,以及在实务运作中预算与财政的关系,税收体制的原理与制度框架,以及在实务运作领域(如PPP和社保)社会与市场各方的利益考量与博弈模式等关键问题。
相比起针对当下社会热点问题的分析解答而言,我自己更看重这一“系统性理解”模式的建立:它或许不能在短期内让我多发几篇稿子,但是从长期而言,这一分析理解框架的建立,让我感觉在未来的财政改革类型报道中,有了更加准确的“聚焦”方向和可以持续提升的学习理解基础。
在听课过程中,我也不时会发现自己此前对一些经济现象的观察和理解,跟老师们的分析思路不同。这时我更多思考的是自己所观察的现象与老师们的理论分析之间,哪些制度或现实中的“约束条件”出现了变化。
而在这些不同的约束条件背后,哪些是由于市场和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前期制度和市场环境滞后所带来的影响;哪些是在新的市场与社会演化趋势中,真正推动经济与社会体制转型的“机制创新”方向,都是非常值得推敲与玩味的话题。
比如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很久以来我都以为是只为了提高中央政府的财政控制权,而分税制下所形成的“土地财政”模式和大规模转移支付所带来的种种体制弊端,也是我一直所不理解的。直到这次培训中,我才知道原来当年的“分税制”改革计划只完成了一半,也就是财政收入(财权)的划分,但与此紧密相关的财政支出责任(事权)划分的改革,却迟迟未能完成。
从这个角度而言,此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政府支出责任(事权)的划分,恰好是分税制改革的“下半场”——而这整整隔了20年的“改革下半场”,恰恰展示出了中国政府治理机制转型的复杂现实。
再比如我之前参与甚多的政府预算公开领域,在前期的报道和学习过程中,我自己所理解的政府预算从制订执行到社会监督,基本上还是以现代政府治理理论中的“委托授权”理论为基础,政府“受众人之托,理公共之事”,自然要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与问责。
然而在过去多年的观察与报道中,我也无奈地看到,在诸多公共治理领域,“有监督,无问责”几乎已成常态,并因此而怀疑自己继续报道相关领域的价值。
而在此次预算培训过程中,我终于有机会通过各位老师的理论与实务分析,第一次接触到我多年称之为“财政黑箱”的政府内部财政机制运作模式,并意外地发现其实财政管理体制转型的力度与深度,远远超过了我之前的预期。
在我看来,许多财税体制改革思路与政策措施,之所以长期受到包括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所忽视,其间的一个关键原因在于政府角色功能的转型尚未得到社会理解:中国的政府角色正在从“经济发展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但对于一个在过去30年中强力主导GDP发展的政府而言,这一“角色转型”不要说社会不理解,就连各级政府部门内部也还难以适应。
换句话说,在经历了30年“以GDP为纲”的高速发展模式后,从社会到政府目前都还没有找到另一个可以替代GDP指标的“公共服务政绩坐标系”:而从政府预算公开到未来政府财务报告等一系列制度的推行,本质上正是在为这一新的“坐标系”提供各类参照指标。
也是在此次培训过程中,我得以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比较“政府财务”和“公司财务”在各类报表指标上的差异。
这一差异用王雍君老师的话说,就是各级政府只有“现金流量表”(一般公共预算),而缺乏“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其中“收入费用表”的功能正如企业利润表一样,是用于衡量政府“政绩”的关键)——这也正是财政部力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原因。
要建立这一系列的“政绩评估指标”,其前提又在于一系列财政支出责任(事权)的清晰度量与划分——当年吴君亮老师所赞赏的香港财政预算体制中“衡工量值”的理念中,事权的划分与确认正是“衡工”的关键。
在试图理解这一系列“政府报表”如何设计和执行的过程中,我又遇到了一个更大的制度框架,那就是法制体系。无论是在政府职能运作中的“法定授权”,还是在诸如PPP这样的具体机制运作中所必须的“契约精神”,都与中国当下的法治环境与法制生态密不可分。
比如PPP项目中民间资本不愿进入,主要担心就是“政府违约”。从理论上似乎并不难解决,政府违约就告政府呀,但现实层面的操作中,我们往往看到的是“告政府”别说打赢官司,许多案例中连“起诉政府”都做不到。
当我在课后向讲解PPP制度的方芳老师提出这个疑问时,她的乐观态度给了我一种新的启发:在她看来,PPP制度的价值不仅在于项目成效本身,更在于通过项目的推进与实施反过来推进深层制度环境的变革:比如对政府“契约精神”的塑造,对中长期财政收支平衡能力的考验等等。
对我而言这是一个新的视角:在具体的项目成效之外,还要关注到系统性的制度提升和政府整体绩效的点滴累进。虽然对于社会公众而言,这些点点滴滴的“制度累进”不如热点事件或话题更能引发关注和讨论的兴趣,但是作为长期关注这一改革领域的媒体人,却不应忽略这些市场与制度博弈所带来的长期效应。
当政府部门在与市场体系的博弈中(比如试图“引导市场”)屈居下风之时,一方面可能是政策措施的失当,但从另一方面而言,恰恰更是政府与市场“重塑边界”的规律使然:不断的市场干预失败才能让多年来习惯于“指导市场”的政府部门重新思考自身的“能力边界”。而在这些方面,身处市场一线的媒体记者,实际上有许多值得观察与报道的现象。
从“预算监督”到“税收法定”理念的推广,从政府报表的完善到人大审查监督功能的落实,这些“虚”的概念,如何在一个个“实”的事件与现象报道中体现和展示,对于身为媒体记者的我而言,依然是一项需要长期学习和磨炼的技能挑战,也希望此次预算解读培训之旅,能成为我重新进入财政预算改革领域报道的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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