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的风控制度
发布时间:2022-3-20 14:09阅读:2983

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保证金制度既体现了期货交易特有的“杠杆效应”,同时也成为交易所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我们还需要注意,保证金比例不是固定不变的,交易所会根据行情变化、市场风险等来调整保证金水平,具体调整因素包括:(一)持仓达到一定的水平时;(二)临近交割时;(三)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四)连续出现涨跌停板时;(五)遇国家法定长假时;(六)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七)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即交易所对其会员进行结算,期货经纪公司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异常交易制度
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须接受交易所监管及期货公司对其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和监控,自觉规范交易行为。根据四大期货交易所及能源中心颁布的异常交易监控相关管理办法,当投资者的期货交易出现一下情形之一的,将认定期货异常交易行为:
(一)自成交: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多次进行自买自卖的行为或者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内的客户之间多次进行相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二)大额报撤单:大额日内出现多次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误导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三)频繁报撤单:日内出现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误导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四)单个交易日在某一上市品种或者期货合约上的开仓交易数量超过交易所指定的日内开仓交易量的;
(五)采取程序化交易方式下达交易指令,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针对以上有关异常交易行为各大期货交易所的认定标准如下:

另外,证交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中还包括“自然人持仓违规进入交割月份”,若由交易所作强平处理,则该异常交易违规交易行为将被计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期货风控怎么控制?有没有有经验的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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