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视点:澄清三个认识误区进一步维护市场稳定
发布时间:2015-8-5 09:35阅读:375
一个多月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部门推出并落实了一系列稳定股市的措施,我国股市稳定工作取得了初步积极成果:市场秩序得到恢复和稳定;大型机构投资者的理性程度有所提高,普通投资者的信心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运营状况总体稳定;一些不利于市场稳定发展的旧有规定得到修正,一些有利于市场稳定发展的新措施相继制度化、长期化;公众对这一阶段稳定股市举措的认同度、支持度显著提高,全社会的现代金融意识显著提高。
不过,对于稳定股市的举措也存在一些不同看法。比如,有人认为稳定市场举措不符合法定程序;有人认为稳定资金的操作缺乏透明度;有人认为稳定措施有违市场化原则,会伤害市场机制;有人认为政策朝令夕改,是管理上的倒退;有人认为不存在“恶意做空”,不应该对买卖行为进行道德评判;有人认为外资无法大规模介入中国内地股市,所以对中国内地股市的干扰可以忽略不计。
笔者认为,上述这些看法缺乏全面性,多数属于认识上的误区。第一,在股市出现重大波动和流动性危机时,政府采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注入流动性,是必要的,也是合法的。有些“救急”措施可能与常态下的规则有所冲突,但通过合法授权,依然可以实施。
现行《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现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国务院行使的职权,包括“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这些法律条款决定了,国务院及其下属职能部门,承担着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的职责,也包括采取应急性措施。
政府稳定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责任,是对人民的契约责任,这个契约责任高于一般的个体契约责任。
第二,稳定资金入市操作的透明度与市场机制的健全程度密切相关,不能简单论处。
6月26日起出现的股市危机,有前期局部板块过快上涨的原因,也有市场机制不健全的原因,也有市场主体权力和义务担当不到位的原因,成因十分复杂。因此,解决这些问题既要抓主干,也要通盘考虑。
目前,政府稳定股市的资金主要通过中国证金公司来操作,主要方式是通过购买优质的、相对低估值的股票,向市场注入适度的流动性。有舆论提出,证金公司买什么、以什么价格买,应该全部公开。笔者对此并不认同,这是因为:一、尽管证金公司有明确的价值判断,但如果这一判断被理解为追涨的理由,市场效果会适得其反;二、证金公司以外的大型投资机构应该作为价值投资的引领者,在市场不稳定时期,它们应该发挥基本的作用,证金公司不能替代它们;三、证金公司入市的第一目标是稳定信心,其投入资金多少,的确难以事先确定。
有人以其他国家公开入市资金数量、购买标的为例,建议中国证金公司也这样做,是简单照搬思路,不可取。当我国大型机构的价值投资理念进一步建立之后,方可采取这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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