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新规点评汇总:大势所趋不应加以限制
发布时间:2015-8-3 08:36阅读:425
央行7月31日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网络支付进行了限额管理,规定每个客户的第三方支付账户每日累计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对综合类支付账户、消费类支付账户分别规定的年累计20万元、10万元限额。对于第三方账户开立、转账都做出严格的限制。多家机构、专家对此进行点评,汇总如下:
华泰证券:网络支付新规来了,互联网金融走向何方
未来支付机构的“互联网+”道路将迎来一定考验,对互联网金融产生深远影响。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重在防范支付风险,明确金融牌照各自的定位。
正视“支付”与“银行”的本质差别,鼓励支付机构发展通道业务,促进金融行业规范化。自央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以来,累计有270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牌照,基于云数据技术的业务模式在监管上难度较大,违规风险随之增加。此次《意见稿》从高层意志上区分了支付机构与银行机构的差异,防止支付机构出现“银行化”、“银联化”,实质上积极巩固了银行体系在金融行业中坚不可摧的信用交易地位,鼓励支付机构可大力开展通道业务。利于维护金融行业稳定、长期健康发展。
维护支付-清算二级体系秩序,防范支付系统性风险。银行、商户与消费者间形成支付结算关系,银行间形成清算关系,两个层次彼此分明,相互衔接。清算体系是一个由央行控制的非盈利性后端服务平台,防止支付机构“银行化”是为保证清算体系作为金融基础设施在运转上的稳定、高效和安全性,从而进一步维护支付体系的安全,防范系统性支付风险,保障公众支付的权益。
明确第三方支付定位,强化支付风险控制,价值降低。明确支付账户里的钱不在存款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极大限制第三方支付的功能,业务模式回归单一,降低价值。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第三方机构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P2P、众筹平台进行资金托管服务模式将受到极大约束,单纯支付通道地位短时间内无法为第三方机构提供更多的利润增长点。目前看互联网金融价值挖掘受限,银行支付清算功能巩固,银行受益。
吴晓求:支付体系变革是大势所趋 不应加以限制
我对征求意见稿表现出一种忧虑,互联网金融是经济运行模式的变化而出现的,形成互联网金融最具有影响力的是第三方支付,之后才是其他的财富管理、众筹和网贷等等,第三方支付非常重要,而且它和电子商务高度的契合,为什么把这个高度契合的东西要做一个限制?为什么要设定这样一个限制,这使得人们非常不方便。金融提供的服务最重要的是灵活、便利、安全,所有违背这些原则的限定都是错误的,效率低不是我们改革的目标。所以,我对此非常的忧虑,我希望不要有这种限制,接下来我会写一个很长的东西分析这个办法的缺陷,说明其阻碍了金融的创新,也阻碍了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会阻止和扼杀创新。希望我国顺应历史的潮流,看到未来的变化,不要为了一些固有的利益。
我们必须通过这种新的金融创意推动金融的变革,只有创新才可以推动变革,创新滞后,原来的金融就会形成压力,有生存的危机它才会变革,没有创新,没有竞争就不会有变革,必须要新生的力量引入之后,原来的才有变革的压力和动力,而且中国的金融急需要变革,我们太传统了,太落后了。整个金融体系都非常老,我们的金融还是一个以传统的金融架构为主体。传统的金融架构是什么?比如我们融资、投资、存款等等,这种金融活动主要还是依托商业银行完成。在历史的不同阶段有它的合理性,但是到了今天这种运行模式要慢慢发生一些变革,因为它和我们大国的地位不相称,一个大国需要大国金融的架构,不是一个传统落后的金融架构。你这个大国要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你这个金融体系要有一个强大的资源配置能力,要有一个分散风险的机制,这些东西都非常重要,而且要有一个很好的财富管理的效应,还有一个流畅、安全的支付体系,灵活便利的支付体系,这是我们大国金融的基本结构。
我们如果按照这个目标来看,我们很多领域达不到,就财富管理就达不到。中国的金融市场发展很快,但是在一个漫长的历史中发展非常缓慢,一个没有资本市场或者资本市场不发达的金融体系说它有很强的财富管理功能这是不可能的,财富管理的基础资产就是证券化的金融资产,不是各种的理财产品,也不是买很多房子,也不是买很多土地,这不是财富管理的基本,一个发达国家的财富管理的基本形态是基于发达的资本市场完成的,也就是它的最重要的基础资产是证券化的应用资产,其核心是权益类的,当然,债券类的也很重要,这之间有个匹配性。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市场发展就变的非常重要,因为你要完成一个大国所需要的财富管理的功能,而且你还要完成一个开放的要求,不但是本国的人,还必须要开放之后让全球的投资者都可以通过这个机制来管理它的财富,显而易见,一个发达、透明、开放的资本市场才可以完成这样的职能。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金融的功能正在发生变革,我们对金融的理解非常传统,基本上把它定义为是一个融资平台,需要钱我到这儿来融资的,理解成一个融资功能成了它最核心的功能,而事实上不是。现在金融正在慢慢变革,随着金融结构的变革,金融的功能正在由一个融资平台变成一个投资平台,这个变革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说金融给社会提供的财富管理的这样一个功能正在慢慢的超越它的融资的要求。虽然在中国目前融资还是非常重要,中国还是个发展中的国家,所以,这一点还是非常重要,等到我们人均GDP达到15000美元(再过十年这个目标大体上可以实现),这个目标就要变化,财富管理很重要的就要有一个配置,资产要配置,配置就要进行风险的管理。财富管理的另外一个说法就是风险配置,要进行风险配置,这些基础资产要有很好的流动性,没有流动性的资产是不可配置的。这些都是我们大国金融必须完成的。
刚才我说的灵活、高效、低成本,以及安全的支付也非常重要,所以,在中国的大国金融结构中有它自己的特点,可能是和以往已经有过大国金融的国家的结构形态上有差别,也就是中国未来要走的金融发展的道路和现在几乎所有国家的道路有相似之处,它的精髓是一样的,但它外在的形式和结构略有不同。中国人口众多,而且产业结构是从最原始到最先进的全部具备,恐怕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像中国这样有一个产业链条无限漫长的特征。金融最本质的就是为实体经济服务,不能离开实体经济,枝附叶非常重要。
我一开口说,看到央行关于第三方支付的征求意见,从大国的金融结构看这个有问题,不可以让人们回到通过银行的载体进行支付的时代,如同不可以让人们回到必须拿现金交易一样。我们信用卡交易的普及也经过一个过程。看整个全球的支付历史,一开始人们都持怀疑态度,认为必须拿现金交易,到了后来发现现金交易是非常低效率的,而且非常不安全的。经历过这个阶段,形成了以银行为载体的支付。现在我们已经进入到第三方支付,移动互联为基本平台的支付体系,这是个历史的趋势,就像从黄金到现金到纸币,到以银行为载体的支付体系的完成,再到现在主要以移动互联为载体的第三方支付的形态,这是金融的变革,是在支付功能上的变革。它推动了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使人们享受了很多高效率的东西。这是个历史趋势。
易欢欢:限制第三方支付或引发创业板估值调整
宏源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易欢欢表示,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设施,正是因为有了第三方支付,才有了信用体系的建立积累,进而催生了余额宝、互联网基金。中国的基金行业从2012年2.6万亿规模到现在突破了8万亿的规模体量,通过第三方支付在互联网端的销售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易欢欢指出,这一轮资本市场牛市的龙头是互联网+,潜在逻辑是通过互联网+获取数据,进一步降低各个生态环境各行各业的交易成本,这也获得了新增的盈利点。因此本轮互联网+行情不完全是泡沫,对于第三方支付加以限制,如果现在把交易成本部分卡掉,整个创业板的估值极有可能进一步向下调整。
杨涛:网络支付办法对第三方机构和消费者意味着什么?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表示,该意见值得关注地方不少,这里重点想说两方面,一是对于支付账户的支付功能管理,二是依托支付账户的非支付金融功能拓展问题。
一方面,经过多次讨论之后,与第一版相比,新意见对最初的限额管理有了较大放松。并且不是按照网络账户转账和消费的交易行为,而是转为根据实名制强弱的账户性质,来确定额度,这是比较积极的一面。
其主要影响到客户利用支付机构账户余额进行交易支付的行为,直接目的是避免在支付机构的备付金账户里沉淀太多的资金,从而控制监管者和支付机构自身都面临的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间接目的是使得部分支付机构账户体系的“隐形”清算结算功能弱化,转而被改造和纳入已经放开准入和逐渐规范的银行卡清算市场。
应该说在当前零售支付工具快速发展、非银行信用支撑的电子支付账户变得更加复杂的情况下,这是一种过渡性的次优选择,现有额度标准能够适应多数+习惯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支付的消费者需求。
但长远来看,伴随电子支付法制环境、监管环境和行业秩序的进一步完善,这种行政性政策应该逐渐淡化。一方面伴随支付服务消费者的素质提升,更多由客户来把握消费支付安全;另一方面,即便是如多数国家都没有行政限额,也有许多支付机构主动根据支付场景特点进行额度约束,因为在包括反洗钱、反黑色交易等强有力的监管压力约束下,支付机构也有充分动力做好真实交易监督、风险控制和压力测试。
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是为了避免金融和类金融机构资金流动的难以监控。
这对于目前处于制度空白区的某些依托支付账户的互联网金融创新,确实会产生一定影响,另外对于P2P网贷、第三方理财等通过支付机构账户的资金流有影响,这也呼应了现有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
在金融创新加速与混业监管机制不健全的过渡期,这些规定还是利大于弊的。在网络支付日益凸显规模经济效应的时代,现有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将来必然出现兼并和重组,很多支付机构都难以生存下去。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或者变相办理现金存取、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业务”,是在支付机构缺乏与银行类似的监管约束情况下,避免支付账户成为全功能“银行账户”,实现事实上的“金融混业”。
但是一方面现实中对此需要把握好,由于内涵并不清晰,所以不应该影响某些有价值的过渡性金融创新,如货币基金消费支付等。另一方面,也可考虑分层监管的模式,如在更严格的条款下,给予一定的容忍度,因为在金融市场化改革过渡期,许多类似创新也有其存在的意义。
对于支付行业排名靠后的机构来说,本身内部管理和控制能力有限,难以承载这些功能扩展性业务;对于行业领先的支付机构来说,则能促使其跳出支付账户的范畴,尝试改变单一支付业务的发展模式,在大平台经济的思路下,或者争取向网络银行发展,或者以不同机构或产品的层面来整合,从而开展支付承载的多元化金融功能创新,以更加规范和明晰的框架来把握风险和消除监管疑虑。
顾崇伦:支付公司回归通道本质
崇致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CEO、前人人贷首席运营官顾崇伦认为,“征求意见”通过限制支付的账户功能,使其回归通道的本质;“因为支付公司的初衷就是为电商解决小额支付的零散金额问题,但逐步跨越了很多边界;对于从事线下收单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机结构影响不大,对于有互联网账户体系的支付机构影响大,但支付宝和财付通由于已拥有网商银行和微众银行,可能存在合理的方式避免相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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