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分级“加码”,药店倒闭潮会不会来?
发布时间:2021-9-7 10:45阅读:456
2018年,商务部发布了《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彼时业内预计未来3年内,约3万-5万家药店会关闭,很多中小连锁药店会被并购。
随着时间的推移,目前各地的分类分级管理推进的速度不一,曾经的“预言”也没有成真,相反,药店数量近来年不断增加。不过,除了“首开先例”的广东外,当下有不少地方都加快推进分类分级,2025年的“期限”也日益临近,业界关注的“倒闭潮”会来吗?
“分类分级”提速
商务部在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到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不过在此以后,并没有太多的消息出来。
在各地方,除了广东、山东在2018年、2019年发布了相关的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外,其他地方基本处于起步的阶段。
当然,这两个地方无论是从药店市场规模还是示范性作用来看,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正因为如此,有观点认为“药店分类分级管理从广东走向全国”。
在全国范围内总结推广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加上2025年期限临近,不少地方在分类分级管理方面开始提速。在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提到,实行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监管。
将零售药店按经营药品种类的风险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三类药店。按照药品经营范围执行不同的营业面积、药学技术人员配备监管标准,并在日常监管中按照风险等级实现靶向监管。
早前已发布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山东,也在近日表示,“十四五”期间,山东将继续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
而在哈尔滨,其提出了“监管分级”的办法,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的风险程度,由高到低分将药品零售企业为三类监管类别、二类监管类别和一类监管类别。从这些类别来看,经营范围与其他地方的分类分级管理大同小异。
无论是从广东、山东的最先尝试,还是后续各地方的跟进,可以说是不断探索分类分级实现的过程,随着分类分级最重要的因素——执业药师等药学等专业人员的增加以及行业集中度的提升,可以预计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在接下来几年无论是速度和开展地方的数量将会提速和增加。
倒闭潮会来吗
倒闭潮是否会来?这个问题已经不止一次提起了,甚至有不少药店按照正常流程关闭后,也有人“惊呼”药店倒闭潮要来了。
不过从最近几年的情况来看,无论是药店倒闭潮或中小连锁大规模的并购并没有出现,那么随着越来越多地方开展分类分级管理,会不会成为药店数量由增加到下降的拐点迎来倒闭潮呢?
如果从广东的试行情况来看,这个假设并不成立。从国家药监局的数据来看,截至2020年底,广东的药店数量为53622家,而截至到2021年3月底,这个数字变为了53580家,减少了92家,从市场规模来看,这个数字实属合理区间。

今年4月份,就有媒体曝出广东有数百家药店注销关闭,引发行业关注,毕竟在这些药店注销的原因中,有不少药店是因为许可证到期没有续期,这与广东实行“旧店旧规、新店新规”的做法不无关系,到期换证也是按照新规办理,不排除这些相对边远地方的药店因为条件难以符合而选择闭店。
但是我们不能不考虑广东执业药师庞大的数量,再加上区域经济水平相对较高,人才聚集效应相对明显等因素。
而在执业药师等专业人员数量不足、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方,如果执行分类分级管理的政策,不排除一些竞争力差的药店会因此选择闭店。
特别是2025年这个时间节点的临近,这个时间并不仅仅是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的时间点,也是很多地方执业药师配备的过渡期最后的期限。
如果未来各药店的执业药师储备不足的话,两项政策的叠加效应可能改变当前药店数量只增不减的局面,至于是否会引起全行业性的共振,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按照目前的情况,在此之前药店数量可能还会小幅增加,但增加的部分主要是头部连锁以及各地具有领先优势的连锁,其中以上市连锁和区域龙头为主力军。
这也表明,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上市连锁和区域龙头市场优势使得其能够获得更多人才、资本、商品等方面资源,或将进一步挤压中小连锁、单体药店的生存空间。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现在的期货公司会不会存在危险,会不会倒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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