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再保险经纪人监管!新版《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公布

发布时间:2021-7-30 10:51阅读:246

张经理 期货
帮助2万 好评10万 入驻10年+
问一问

张经理 当前我在线
弘业期货张经理专业免费为您办理期货开户

文章很精彩?转发给需要的朋友吧

推荐相关阅读 查看更多>
你好可以咨询保险业务吗
您好,可以的,点击右上角联系我为您做一对一深入咨询分析。
资深陈老师 393
保险业务?
请问您具体咨询哪方面的业务,个人的还是企业的呢?可以点击右上方微信,为您提供一对一保险咨询服务。
资深大凡老师 283
再保险机制如何运作?
再保险机制,通常被称为“保险公司的保险”,是保险人为分散风险而将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做法。以下是再保险机制的详细运作方式:一、基本概念定义:再保险是再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
资深蒋老师 177
再保险什么意思
再保险亦称“分保”。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
首席李顾问 684
再保险名词解释
举个例子,有人在a买了一个巨额的保险,a觉得万一出了风险自己无力独自承担。于是a找到b,在b为自己上了一份再保险,与b共同承担责任。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建立的。在再保险关系中,直接接受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也叫再保险分出人;接受分出保险责任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接受人,也叫再保险人。
资深赵顾问 192
溢额再保险名词解释
溢额再保险关系确立后,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实际承担的比例不同于成数再保险合同的固定比例,而是随着每笔业务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变动的。如承接一笔200万元保险金额的业务,原保险人自留100万元,再保险人承担溢额100万元任,双方比例关系为1:1;如若承担的业务保险金额1000万元,则原保险人自留100万元,900万元就作为溢额转让给再保险人,双方的责任比例就变为1:9的责任分担。自然,最终经营的结果对于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来说也是不同的,这与成数再保险关系中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利益完全一致的结果是明显不同...
资深赵顾问 144
TA的文章 全部>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