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篇4——卖出认沽期权
发布时间:2021-7-15 10:27阅读:6193
一、什么是“卖出认沽期权”
投资者在获得权利金的同时, 也相应地承担起义务,即到期日买方提出行权时,卖方有义务按行权价买入指定数量的标的证券。
二、开仓动机及应用场景
1、为了获得权利金:只要卖出的期权合约在到期日是虚值期权,投资者就可以获利。
2、为了获得标的证券:一般来说,期权被行权对卖方不利。 但如果投资者想获得标的证券,可以卖出适当行权价的认沽期权,一旦被行权,可以按照行权价买入标的证券;若未被行权,则可以获得权利金以降低现货的买入成本。
举例:1993年4月股神巴菲特对可口可乐公司十分看好,希望长期持有该股票,但他觉得当时40美元的股价偏高,因此采用了卖出可口可乐认沽期权的策略,以1.5美元/份的权利金卖出了500万份到期日为1993年12月17日行权价格为35美元的认沽期权。
在期权到期日,若股价低于35美元,则认沽期权被行权,巴菲特就可以以35美元的价格买入可口可乐股票,而这个行权价正是巴菲特希望持有可口可乐股票的目标价,再加上之前获得的权利金,巴菲特的实际买入成本降至33.5美元;若股价高于35美元,则巴菲特获得全部的750万美元的权利金。
1、期权的卖方相当于保险公司,所获得的是期权买方(投保人) 支付的权利金(保险费),所承担的是义务。
2、 期权的卖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因此需要缴纳保证金,认沽期权——买方看跌,卖方看“不”跌。
三、“卖出认沽期权”原理及盈亏分析
四、“卖出认沽期权”应用案例解析
2019年12月5日,50ETF价格为2.908元,某投资者温和看涨后市,于是以0.0110元/份的权利金卖出了1张行权价为2.85元的12月虚值认沽期权。
五、一张图看懂“卖出认沽期权”
六、“卖出认沽期权”可能会面临的风险
1、保证金风险:期权卖方可能会被要求提高保证金数额,若无法按时补交,会被强行平仓。
2、巨额亏损风险:标的价格波动方向完全和预期相反,有可能造成期权卖方出现巨额亏损。
3、行权交割风险:期权卖方存在交割违约风险,即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备齐足额的现金、现券,导致交割风险。
4、流动性风险:卖出开仓某些远月或深度实值的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及时买入平仓的风险。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