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公司鲜有“试水”
发布时间:2015-7-15 16:44阅读:553
“合作套保业务可开设专用账户”政策已放开一个月
自6月15日起,风险管理公司合作套保业务便可以以特殊单位客户方式通过统一开户系统申请交易编码。目前已过去一个月时间,风险管理公司在这方面的进展如何呢?期货日报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不少风险管理公司还处于观望阶段,并无具体操作。
不过,多家风险管理公司的负责人均向记者表示,设立特法账户对于风险管理公司业务做大、做强意义重大。
据了解,以往受限于期货交易“一户一码”制度,风险管理公司与现货企业开展合作套保业务时,只能以整体账户的形式在期货公司开立一个交易账户。而风险管理公司的业务方向和业务范围多元化,把客户资金放在同一个账户操作存在诸多不便,限制了风险管理公司业务的开展。
今年3月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发布的《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下称《指引》)明确,风险管理公司在开展合作套保业务时,可作为特殊单位客户开户,为其与不同客户开展的合作套保业务分别开立账户。
“风险管理公司做一些场外合作套保,会有一些账户分户的需求,这样能够保证客户资金的安全。”新湖瑞丰董事长李北新说。
永安资本总经理刘胜喜告诉记者,设立专用账户能够解决目前风险管理公司开展业务面临的诸多问题,比如税收问题。“合作套保的资金打到客户那里,或打到我们公司,都是有问题的。客户把钱打到我们公司,交易盈利后我们要扣掉25%的所得税,完成交易后我们把资金返还给客户,客户还要交25%的税,涉及双重计税问题。如果设立独立账户的话,合作套保盈利的资金可以打到各自的账户,各自再到当地的税务部门交税,解决了双重纳税的问题。”刘胜喜说。
同时,开设独立账户也能够让交易变得更加透明、规范。刘胜喜说,单独设立的套保账户,合作双方都可以看到,手续费之类的交易成本大家都很清楚,而且还能解决各自超仓的问题。
对于风险管理公司来说,对每个合作套保业务单独设立一个账户,核算起来也会更加方便。在一个大的整体账户下,风险管理公司比较难断定一项业务具体做得怎么样,比如甲企业和乙企业都做的是铁矿石套保和对冲,哪些是甲企业的单子,很难说清楚。开立独立账户之后,风险管理公司与企业签订一单合作套保业务,这家企业的资金流水或损益,以及套保效果,都可以进行评估,从内控上来说,也可以防止人工干预。
另外,设立专用账户在监管上也会变得更加容易。“从监管上说,我们的业务是单笔头寸,不用再跟其他投资者混在一起,单笔对单笔就非常正规了。”鲁证经贸总经理冯益朋对记者说,希望通过这种形式,能够让行业以更加规范的方式运作。
不过,一位不愿具名的风险管理公司负责人向记者反映,在交割问题上,特定单位账户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没有办法开出增值税发票,也无法提供一些相应的生产计划,而交易所规定交割主体必须是独立的法人,这会涉及开发票的问题。
冯益朋告诉记者,与普遍账户区分设立特法账户意义重大,但受限于业务开展模式和规模,风险管理公司在特法账户的应用上依然欠缺经验,与客户合作开展相关业务的设计能力稍显不足,“风险管理公司特定法人账户开立后,希望交易所可以给予此类账户政策优惠和推广支持”。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