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草案重锤大宗商品炒作,期货公司开展自营业务受关注
发布时间:2021-6-16 17:00阅读:254
市场翘首以待《期货法》,各方正在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自4月26日《期货法》草案初次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199名网民提出的949条意见。《华夏时报》记者从监管层方面了解到,多家期货交易所正在计划召开有关《期货法》立法的专题研讨会。
重锤大宗商品炒作
此前6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期货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时表示,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共有199名网民提出了949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封。
其中,意见主要集中在完善《期货法》调整范围、规范期货交易行为、放松期货行业管制、合理设置各类市场主体权利义务、加强期货市场监督管理、防范期货市场风险等方面。
大宗商品价格疯涨一度引发市场热议。此前,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曾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配合推动《期货法》出台,完善大宗商品期货监管和风控制度。
北京中衍律师事务所主任郑乃全对《华夏时报》记者称,理论上,推动《期货法》尽快落地,将会建构出品种更丰富的期货市场,对此前大宗商品价格出现猛跌猛涨的情况也会起到一定震慑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期货法》草案明确了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的类型,并大幅度提高行政罚没款金额,增加期货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公开资料显示,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比,《期货法》草案大幅增加了对操纵期货市场的处罚力度,最高罚款金额从违法所得五倍提升至十倍,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聚焦期货法
在市场人士看来,中行原油宝事件对“其他衍生品能否纳入《期货法》管辖”起到推动作用,“中行的原油宝其实不是期货,而是其他衍生品。这次《期货法》正好趁机会对这一领域存在的规则空白进行立法。”前述立法会小组成员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前述立法会小组成员认为,其他衍生品应该纳入《期货法》管辖。一是因为场内期货交易已经有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约束,算是有上位法依据。而场外衍生品并没有一个统一的上位法依据;二是场外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实际上已经超过了场内。
除法律的调整范围备受市场关注外,市场还关注《期货法》将会给市场带来的创新,包括扩大期货公司业务范围、上市品种的程序改革等。
根据现行的规则,期货公司不可以开展自营业务参加期货交易,只允许代理客户参与交易。多位市场人士表示,期待能允许期货公司开展自营业务。
但也有反对声音出现。某期货公司总经理对《华夏时报》记者坦言,期货公司应聚焦做好通道服务工作。一些利益既得者希望推动期货公司开展自营业务,但事实上,期货公司属于卖方机构,而自营业务则属于买方,作为期货市场参与者,在看到市场“底牌”后,如何拿捏好卖方与买方之间的分寸,还需要近一步考量。
除此之外,期货市场对内对外的双向开放能否提速亦备受关注。市场人士认为,境内交易者参与境外期货,以及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期货,这样的程序能否更加畅通。
需要注意到,目前境内交易者参与境外期货仍未有合法途径。令市场欣慰的是,《期货法》草案中规定程序显示,境外期货交易所可以到我国境内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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