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止重罚2.4亿!证监会出手,贾跃亭被终身“拉黑”!网友:何时能回国是关键...
发布时间:2021-4-14 10:04阅读:271
4月13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两份重磅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乐视网、贾跃亭等十多名责任主体。因连续10年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行为,证监会对乐视网及贾跃亭分别罚款2.41亿元;对贾跃亭、杨丽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表示,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IPO的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是:
乐视网2007年虚增收入939.95万元,虚增利润870.23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9.27%,下同);
2008年虚增收入4,615.52万元,虚增利润4,308.25万元(136.00%);
2009年虚增收入9,375.76万元,虚增利润8,883.18万元(186.22%);
2010年虚增收入9,961.80万元,虚增利润9,443.42万元(126.19%);
2011年虚增收入6,937.65万元,虚增利润6,529.13万元(39.75%);
2012年虚增收入8,965.33万元,虚增利润8,445.10万元(37.04%);
2013年虚增收入19,998.17万元,虚增利润19,339.69万元(78.49%);
2014年虚增收入35,194.19万元,虚增成本590.38万元,虚增利润34,270.38万元(470.11%);
2015年虚增收入39,922.39万元,虚减成本943.40万元,虚增利润38,295.18万元(516.32%);
2016年虚增收入51,247.00万元,虚增成本3,085.15万元,虚增利润43,276.33万元(-131.66%)。
令人震惊的是乐视网在上市前3年就开始财务造假,在IPO发行阶段通过虚构业务及虚假回款等方式虚增业绩以满足上市发行条件,并持续到上市后。
我们来看看其是怎么造假的:
第一,通过贾跃亭实际控制的公司虚构业务,并通过贾跃亭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增业绩。比如2007年、2008年和2009年,乐视网通过北京通联信达科技有限公司(贾跃亭实控的公司)虚构业务、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业务收入660.80万元、606.50万元和3.99万元,相应虚增利润624.46万元、573.14万元和3.77万元。
第二,通过虚构与第三方公司业务,并通过贾跃亭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增业绩。比如2008年和2009年,乐视网通过虚构与北京中视龙圣广告有限公司业务并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收入535.70万元和324.54万元,相应虚增利润506.23万元和306.69万元。
第三,在与客户真实业务往来中,通过冒充回款等方式虚增业绩。比如2008年至2013年,乐视网在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往来中,通过冒充客户回款方式,合计虚增收入10,377.07万元,相应虚增利润合计9,806.33万元。
2010年乐视网登陆创业板以后,继续搞财务造假。其除利用自有资金循环和串通“走账”虚构业务收入外,还通过伪造合同、以未实际执行框架合同或单边确认互换合同方式继续虚增业绩。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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