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的涨跌停板制度有哪些?如何进行风险调控?
发布时间:2021-2-28 18:56阅读:474
涨跌停板制度
能源中心当前公布的涨跌停板幅度为5% ,第一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基准价的10% 。
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以下四种情况,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以公告形式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并报证监会:
1、某期货合约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
2、遇国家法定长假的;
3、能源中心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的;
4、能源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价格大幅波动时的风险调控
若某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12% 、连续四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到14% 、或连续五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到16% ,能源中心可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一定措施,并事先报告证监会:
1、对部分或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证金;
2、限制部分或全部会员出金;
3、暂停部分或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开新仓;
4、调整涨跌停板幅度,但调整后的幅度不超过 20%;
5、限期平仓;
6、强行平仓;
7、能源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