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澳葡萄酒以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发布时间:2020-11-27 10:04阅读:213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7日电 商务部27日发布公告称,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在公告中介绍,2020年8月18日,商务部(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0年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初步认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0年11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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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务部
根据公告,征收保证金的方法为:自2020年11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商务部表示,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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