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商事仲裁报告出炉:国际贸易合同违约数量明显增加
发布时间:2020-9-21 10:05阅读:281
本报记者 裴昱 北京报道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供应链中断,合同违约数量较往年明显增加,进入仲裁、诉讼的案件大部分是交货违约。”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采访时表示。
9月18日,《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9-2020)》(以下简称《报告》)发布。自2015年起,该《报告》已连续发布5年。此次发布的年度报告覆盖了2019年至2020年6月的案例和数据,除前言和年度小结外,包括《股权转让仲裁实践特别观察》《建设工程法律与仲裁实践的热点问题》等5个章节。
相较于往年,本年度《报告》的撰写过程正值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暴发,疫情对货物买卖、建设工程、保险等几乎所有商事领域的活动都造成了巨大影响。《报告》在《建设工程法律与仲裁实践的热点问题》一章中,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建设工程领域可能出现的纠纷和法律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疫情影响下,海外工程和外贸企业履约问题成为本年度的关注点。
“疫情对中国海外承包商履行合同带来的挑战主要源于各国政府可能采取的疫情管控措施及其带来的连锁反应,在多个方面也给中国海外承包商带来连锁反应,增加了施工成本。例如,项目东道国疫情管控措施,导致中国的材料、设备、工程师等人员无法达到现场,造成履约障碍;中国境内的疫情管控措施,导致分包商、供应商不能及时复工复产,从而影响海外承包商履约。这些情形都可能导致海外承包商被索赔的法律风险。”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巍表示。
董箫告诉本报记者,这样的情况很多,大部分违约企业之间自己协商解决了,也有一些进入仲裁和诉讼程序的,中国和国外供应商都有。
对于违约后如何承担损失的问题,董箫说,如果一方想不承担违约责任,就要证明是受到了疫情的直接影响,比如有政府文件要求企业所在的区域停工停产等,导致了企业无法按时交货,口头通知等形式都不能作为证据。
“实际情况中,举证是很难的,如何证明无法交货是受到疫情直接影响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他说。
对于这类频发案件,《报告》有针对性地向中国海外工程承包商提出建议,以帮助中国海外承包商防范、化解疫情带来的法律风险。例如,在知悉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履约障碍后,应及时通知业主,并及时采取减损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区分履行不能与履约困难,对新冠肺炎疫情给项目的影响进行客观评估,并对建设工程合同与适用法进行深入研究,确定可适用的救济途径;在保险层面,如承包商投保的项目可以涵盖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的损失,需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理赔时限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并做好理赔所需的证据资料收集和保管工作等。
《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253家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486955件,比2018年受案量略有下滑,但比2017年增长103%。从2019年全国仲裁委员会处理各类案件的数量和金额来看,金融类案件占比最高,占全国案件总数的58.1%,标的额2598亿元,占全国案件标的额的34.19%。就争议类型而言,不仅有传统的货物买卖纠纷与股权相关纠纷这些“老角色”,也出现了与互联网、文娱产业等相关的“新面孔”。
(编辑:孟庆伟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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