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热议监管新规 对部分规定仍存争议
发布时间:2020-9-17 10:55阅读:307
新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等字样。
依据新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当设于同一省级、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
但业内对此也存在困惑,北京某百亿私募人士说,“北京有很长一段时间不接受资产管理类公司工商注册,所以有一些机构在北京展业,但注册地在外地,未来是否需要整改,不少同行对此反应比较大。”
新规从严监管集团化运营的私募,同一单位、个人控股或实际控制两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具有设立多个私募管理人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刘洪蛟称,“不得以从事资金募集活动为目的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与前述不得跨省设机构的目的一致,避免私募在不同地方设立常设机构开展资金募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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