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票业务知识百问百答——科创板篇
发布时间:2020-8-24 10:42阅读: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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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篇
一、什么是科创板?
答:科创板是国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设立的,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板块。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能力、增强市场包容性、强化市场功能的一项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举措。
二、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需要什么条件?如何开通?
答:1. 个人投资者:申请权限前 20 个交易日在我司开立的证券账户
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 24 个月以上;50 万以下投资者通过公募基金参与。
2. 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境内法律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3. 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登陆券商手机APP-科创板交易权限开通进行申请;个人投资者因资产或交易异常、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年长等情况可能需临柜申请;机构投资者携带相关资料临柜办理。
4.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地证监局及我司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科创板股票交易与主板相比有什么特点?
答:1. 涨跌幅限制:上市后,前 5 个交易日(含首日)不设涨跌幅,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2. 每手股数:限价申报,单笔申报数量不小于 200 股,且不超过 10 万股;市价申报,单笔申报数量不小于 200 股,且不超过 5 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 200 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3.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上交所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 15:05 至15:30 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30;盘后固定价格申报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 200 股,且不超过 100 万股。
四、如何参与科创板打新?
答:1. 网上打新:符合适当性条件+持有市值达到 10000 元以上可参
与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新股申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 500 股新股。
2. 网下打新: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后,可以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
五、私募基金参与科创板网下打新有什么要求?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 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 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 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 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6. 符合监管部门、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 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 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格。
六、科创板上市标准是什么?
答:1.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
2.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
3.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4.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5.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七、有关科创板上市公司大股东及核心人员股票减持有哪些要求?
答:1. 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
2.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 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市 12 个月后,可豁免)。
3. 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起 4 年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 25%。
4. 上市公司可能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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