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统一延长企业债券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
发布时间:2020-7-6 14:52阅读:531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3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企业债券工作,优化企业债券发行环境,实现与注册制的有效衔接,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统一延长企业债券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通知提出,企业债券核准批复文件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到期的,批文在原有效期基础上延长12个月;在2020年7月之后到期的,批文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通知明确,批文有效期为24个月或已个案办理过延期的企业债券,不适用该延期政策。
通知要求,豁免发行人履行以上批文延期事项申请程序,国家发改委不再个案办理批文延期申请事项。
根据通知,发行人应在债券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融资需求,尽快完成债券发行,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应继续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债券发行条件,并应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报国家发改委备案。(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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