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非法外之地,可用组合拳惩治诱骗投资者的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20-6-23 15:40阅读:489
日前,针对媒体报道个别股票有“大V”配合“庄家”出货,忽悠式荐股,投资者接盘后股价暴跌损失惨重等现象,证监会发布风险警示,提醒投资者务必提高警惕,保持理性投资心态,以免上当受骗。个人以为,对于“大V”“庄家”等联合诱骗投资者的违规违法行为,可采用“组合拳”进行惩治。
近期某制药企业A与某科技公司B等个股的走势颇受市场关注。这两只股票均呈现出某些方面的共同点,如从股价涨幅看,经过一段时间的上涨,两只股票都处于高位,且涨幅不俗,像制药企业A两年上涨近六倍,科技公司B一年半上涨近三倍;从成交量看,某一交易日突放巨量并以下跌报收,且此后连续多个交易日“一”字跌停。而在股价暴跌之前,多个股票直播间、QQ群、微信群均在强烈推荐,并呼吁股民重仓买入。最终的结果,无不是高位买入的投资者要么亏损严重,要么严重套牢。
上述两只股票的案例,其实与“大V”忽悠投资者配合“庄家”出货如出一辙,而这种案例投资者也并不陌生。早期“庄家”或者大资金、大机构抛售手中的筹码,主要利用某些股市名家在杂志或报纸上进行鼓吹后完成,后来又出现在电视节目上。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如今又攀上了互联网。或提前建仓,忽悠投资者高位抢筹,完成出货;或利用资金优势拉升股价,再忽悠投资者高位接盘。操作手法没变,只是荐股的方式变了而已。
在网络时代,“大V”由于拥有众多的粉丝,且能够产生一定的影响力,因而其忽悠式荐股的行为,粉丝及其他投资者也更容易上当受骗。而对于“庄家”而言,利用“大V”来忽悠粉丝或投资者,操作简单,成本低廉,且效果良好。
实际上,无论是“大V”也好,还是网络上其他方面的荐股也好,证监会与沪深交易所曾多次进行风险警示。不过,从实际效果看,可以说是差强人意。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惩治诱骗投资者高位接盘的违规违法行为,仅仅只有监管部门风险警示的单打独斗方式,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既无法产生效果,也不可能对网络违规荐股、忽悠式荐股行为产生震慑。个人以为,只有采用组合拳的方式,才能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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