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文 八大调整力挺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0-6-23 13:24阅读:205
6月22日,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考核要求,分别为14%、16%、18%。
《决定》还增加了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完善了新能源汽车积分灵活性措施;丰富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将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核算范围,对具备节能减排优势的车型给予核算优惠。
长期以来,乘用车企业每年都要接受“双积分”考核,也就是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新能源汽车积分考核。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未达到要求标准而被记为负分,将受到暂停高油耗产品申报或生产等处罚。若企业的新能源汽车产量未达到要求标准而被记为负分,将受到停产高油耗车型的处罚。因此,企业需保证“双积分”达标,或向其他乘用车企业购买积分以补偿负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装备工业一司负责人表示,按照《决定》修改的比例要求,基本能够保障实现“到2025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4.0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车产销占比达到汽车总量20%”的规划目标。同时,2021-2023年正负积分市场预计能够保持供略大于求,积分价格客观反映市场价值。
专家认为,随着疫情好转与利好政策陆续落地,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重回增长轨道,车企盈利也有望提升。
八项调整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装备工业一司负责人表示,于2017年9月发布的《积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技术标准亟需更新、企业在燃油汽车节能技术方面投入不够、积分交易市场供需不平衡等问题。为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更好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于2019年初启动了《积分办法》修改工作。
《决定》在对现有政策条款的更新、推动节能与新能源协调发展、顺应产业新形势的调整三方面,主要对《积分办法》调整了八项内容:
一是新增了2021-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考核要求,分别为14%、16%、18%。
二是修改了新能源汽车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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