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总部详解自贸区30条 三个月落地一年可复制可推广
发布时间:2013-12-4 16:48阅读:738
“总体来看,大部分已基本成熟,可以立即实施。”距央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下称“央行30条”)仅1天,央行上海总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局长张新昨日在答记者问时称。
张新表示,希望用三个月时间能把“央行30条”的大部分措施落地实施,用半年的时间初步探索总结试验区改革成熟经验,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管理模式。
张新指出,试验区内的改革,是现在进行时,现在看准的事情,就要尽快实施。在推进自贸试验区金改的过程中,央行上海总部将在总行领导下具体负责一线的操作工作,逐项指导企业和金融机构具体落实。
截至目前,一行三会支持自贸试验区的文件均已下发。而据“央行30条”的第30条,央行将根据风险可控、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相应细则后组织实施,并做好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审慎管理要求的衔接。
张新昨日表示,对于“央行30条”的具体条款,如跨境人民币业务、外汇体制改革、自由贸易账户设立等大部分已基本成熟,可以立即实施;还有一部分需要制定细则后,在全国率先组织实施,如利率市场化、人境外直接投资等。
至于试验区内金融支持措施的适用范围,张新表示:一是为试验区提供服务的上海地区金融机构,也就是说不仅仅是银行,还包括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仅包括试验区内的金融机构,还包括整个上海市的金融机构。二是试验区内的实体经济,包括试验区内的居民与非居民(编注:“居民”指境内注册的企业和自然人,“非居民”指的是境外的组织、企业、自然人)。
“央行意见开宗明义讲了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同时,自贸区的负面清单管理师按照国际规则提高工作效率,但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应该是通过提高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来加快改革,提高效率。”一位熟悉自贸区监管政策人士昨日指出。
值得一提的是,前一日发布的“央行30条”通篇未提“离岸”二字。张新昨日亦表示,离岸金融不是试验区金融支持措施的目标。“没有人认为这(自贸试验区)是离岸,如果说离岸,方向肯定是不对的。”上述人士说。
该人士称,根据央行的《离岸业务管理办法》,“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但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的服务对象不只是非居民,也包括居民。
上述人士指出,这次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的核心思想很清楚,即用本币去服务居民和非居民,也因此“央行30条”通篇未现离岸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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