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踢爆“四宗罪”!这家券商遭重罚:重要业务被叫停!高管退回年终奖
发布时间:2020-6-12 15:48阅读:418
【监管踢爆“四宗罪”!这家券商遭重罚:重要业务被叫停!高管退回年终奖】中山证券债券业务“蒙眼狂奔”背后一地鸡毛。6月11日晚间其大股东的一纸公告,将中山证券“四宗罪”曝光。与此同时,中山证券也受到十分严厉的处罚,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等多项重要业务被按下暂停键。另外,多位责任人也遭到相应处罚,高管退回年终奖。
中山证券“四宗罪”曝光
6月11日晚间,上市公司锦龙股份的一份公告,将中山证券的“四宗罪”公之于众。
锦龙股份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事先告知书》。

具体来看,经查,深圳证监局发现中山证券存在以下问题:
1,1名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实际履行高管职责;
2,未履行公司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审批流程;
3,印章管理混乱,存在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授权和流程不清晰、未严格执行双人保管要求、未完成审批流程即予用印等情形;
4,未按规定向监事会报告、人员薪酬管理不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等其他公司治理与内部管理问题。
天眼查显示,中山证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为17亿元,总部位于广东深圳,下设全资私募子公司深圳锦弘和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深圳锦弘劭晖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参股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金融平台。
股权结构上,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大股东,持股比例为70.96%,第二大股东为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0%。
被处以三项重罚
两融、股质四大重要业务遭暂停
针对中山证券的“四宗罪”,深圳证监局予以重罚。根据公告,针对中山证券公司整体层面的三项处罚措施具体是:
1。 责令中山证券限期改正。
2。责令暂停中山证券部分业务。在改正相关问题并经深圳证监局检查验收前,中山证券应暂停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暂停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等),暂停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暂停业务期间,中山证券应保持董事会、管理层稳定。
3。责令中山证券限制董事长、管委会主任林炳城、总裁胡映璐、合规总监袁玲领取 2019 年绩效奖金等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等权利,已领取部分应退回公司。
多名责任人各领罚单
高管退回年终奖
除针对公司的处罚外,多名责任人也各领罚单。
首先,深圳证监局拟对林炳城、胡映璐、袁玲作出公开谴责及限制权利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深圳证监局认为,林炳城作为中山证券董事长兼管委会主任、胡映璐作为中山证券总裁以及时任分管投行业务的高管、袁玲作为中山证券合规总监,对于中山证券存在的问题,负有责任。
其次,深圳证监局拟对孙学斌、黄元华作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深圳证监局认为,孙学斌作为管委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对于中山证券存在的问题二和问题三,负有责任。黄元华(管委会主任助理)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但通过参与管委会决策实际履行高管职责,作为直接责任人员。
另外,深圳证监局还责令中山证券限制董事长、管委会主任林炳城、总裁胡映璐、合规总监袁玲领取 2019 年绩效奖金等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等权利,已领取部分应退回公司。
锦龙股份表示,将督促中山证券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中山证券本次被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可能对本公司当期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因为债券承销问题多次领罚
事实上,中山证券此前已多次因债券承销问题收到监管部门罚单。
2019年10月下旬,深圳证监局对中山证券发出警示函。经查,中山证券部分债券承销项目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环节把关不严、防范利益冲突管理机制不到位、工作底稿留痕不完善等情形、部分资产证券化项目存在监督检查基础资产现金流不到位的情形。

对此,深圳证监局要求中山证券,应进一步加强债券承销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对从业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勤勉尽责开展相关业务。值得一提的是,此时距离中山证券新总裁胡映璐上任仅三个月左右。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第九条第四点,评价期内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扣分: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全行业通报,责令停止职权或解除职务,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的,每次扣2分。
2018年4月,因在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发行的4只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全面、受托管理不到位等情况,黑龙江证监局向中山证券出具了警示函。

此后,亿阳集团的这4期公司债均出现违约,而因违约产生的诉讼目前还在进行中。
曾给“空壳公司”发债引巨额索赔
去年10月的警示函中,深圳证监局并未点明具体事项,但那次被罚前,中山证券承销的一件“空壳公司”发债事件备受市场质疑。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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