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拟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0-6-1 14:55阅读:336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9日电 据工信部消息,工信部(电子信息司)组织修订完成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称,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引导光伏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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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信部
征求意见稿指出,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拆除关闭,或严格控制规模、逐步迁出。
征求意见稿明确,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引导光伏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新建和改扩建多晶硅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中,电池制造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900万元/亩,组件制造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
征求意见稿强调,光伏制造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光伏制造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太阳能(000591,股吧)光伏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能力;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鼓励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申报符合规范名单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产能的50%。(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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