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时空角度看商品交易的价值与风险
发布时间:2020-5-26 13:34阅读:352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商品交易具备时间价值与空间价值。
自从贸易诞生之日起,空间价值是商品交易的最基本属性。一个威尼斯的商人,在万历年间,成功地将中国明朝的瓷器、丝绸、茶叶贩卖至欧洲,将无数倍放大商品的价值。欧洲的需求、中国的供给,此时的商品贸易更多地关注了商品交易的空间价值,而无其它考量。
我们在现实贸易实践中订购货物,首先会询问交易对手,标的物在什么区域,然后才是询问价格,由此可见商品交易的空间价值直接决定了它应当具备的市场价格。
然而在漫长的贸易发展过程中,人们发现,仅仅只依靠商品交易的空间价值,已经很难满足资本逐利的强烈欲望。在全球地理大发现后,全球化浪潮越来越显著,全球商品流通越来越便捷,商品交易的空间价值变得越来越透明、越来越难以人为操控,通过改变商品交易的空间属性以提升商品的市场价格已经越来越难以实现,对于资本渴望大量逐利的根本属性而言,不啻釜底抽薪。
当商品交易的空间价值难以满足资本的欲望后,商品交易的时间价值慢慢走上历史舞台,显露其特有的交易价值。从早期出现的远期合约,逐步发展,到期货、到期权、到互换,商品交易的时间价值渐渐体现在了农产品、工业品、能源矿产等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可以说,金融业的大多数交易手段,都凸现了商品交易的时间价值在全球市场的日益活跃。
资本通过改善商品交易的时间价值、对商品交易的时间价值添附各种标记、手法、花样,充分利用交易双方约定时间跨度中的各类不确定性,包括政治、经济、文化、自然等各方面,人为酿成商品市场价格波动,以从中获取更多利润。
事实上,我们发现,大多数商品交易的时间价值与约定时间跨度长短,有大概率的正相关关系。时间价值所依托的时间跨度越短,商品价格波动机会越小、机会收益越低;相应时间越长,波动机会越大、机会收益越高。因此我们认为,适当放大约定时间跨度,有利于增大商品交易的时间价值。
与此同时,价值对应风险。商品交易也由此相应地同时具有时间风险与空间风险。
当商品交易的时间价值因为约定时间跨度放大而增大时,商品交易的时间风险也在相应成倍增大。合理增加商品交易的时间价值,同时有效控制商品交易的时间风险,是我们在商品交易以及与此相关的金融类活动中重点关注的核心。
在此,我们额外引入信用价值与信用风险作为参数,与本文探讨内容无直接相关性,仅与交易参与者本身相关。
在商品交易实践中,我们发现,一方面,商品远期合约同时具有时间风险(合约约定期间内的价格负向波动)与信用风险(交易对手履约能力的不确定性),具有时间价值(合约约定期间内的价格正向波动)而丧失了空间价值与风险(商品远期合约有明确的商品交易空间性条款),因此,信用风险成为商品远期合约的最大特点;另一方面,期货合约同时具有时间风险(合约交割期前的价格负向波动)与空间风险——为了保证其交割品的标准化与中央清算化、一致性与流动性,不得不牺牲该交割品的空间差异性与可选择性,使得交割参与者无法有效掌握空间主动权——具有时间价值(合约交割期前的价格正向波动)而丧失了信用价值与风险(有国家信用背书的期货交易所作为交易媒介),因此,空间风险成为期货合约的最大特点。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时间属性(时间价值与时间风险),是商品远期合约与期货合约的共通之处,而两者各具独特的交易风险。我们着力将两者有机结合而成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商品交易模式。
针对此节,我们可以以交易双方协商议定式一事一议型定价机制模式作为涵盖风险的商品交易手段。
我们也可以以一种较为普遍的金融类工具模式化地弥合交易风险、放大交易价值,我们在此发现,期权作为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交易方式,在商品交易场景下,时间价值与时间风险也是完全不对等的。因此,我们将期权引入我们的商品交易模式中。
期权买方的交易时间价值(区别于“期权的时间价值”)由行权时间而定,随着行权时间远近而上下波动,而相应的交易时间风险仅在于期权权利金的丧失。与此同时,期权卖方的交易时间价值在于期权权利金的获得,而相应的交易时间风险也因行权时间远近而上下波动。因此作为期权买方,以期权——具有普通交易时间价值与有限交易时间风险的交易手段,叠加商品远期合约或期货合约——具有普通交易时间价值与普通交易时间风险的交易手段,组合获得交易时间价值的叠加放大与交易时间风险的单倍维持。
探究以上内容而知,我们所涉商品交易在时间性的价值与风险之外,兼具远期合约信用风险与期货合约空间风险的双重叠加。解决信用风险的方式不限于一途,其一即为实现中央清算化,以商品交易活动参与者们一致认可的交易媒介,为在此基础上实现的商品交易活动做信用背书,使各方安于信用、大胆交易。由此而致,商品交易活动的活跃性大增,交易商品的流动性大增,商品交易参与者的积极性大增,极大地有利于经济活动的良性发展。
与此同时,商品交易的空间风险以我们熟知的形式存在于日常经济活动中。一个重庆的螺纹钢贸易商,若日常生意场合囿于西南地区,而在期货交割后无法选择地交割而得并库存一批杭州的螺纹钢,情形想必十分棘手。事实上,因为期货本身所具有的交易特点——标准化与中央清算化,空间风险已经成为期货交割的风险痼疾,交割参与者无法回避、风险本身无法消除,极大地限制了期货市场参与者的交易与交割热情。人们迫切渴望一种既能放大价值、又能弱化风险的交易模式。
将前文所述商品交易的价值与风险进行累加与扣减,我们发现,以结合中央清算化的商品远期合约叠加期权类工具,形成具备双重时间价值与单倍时间风险、弱化空间风险与信用风险的复合型商品交易合约,我们可以称之为“结构化交易”合约。具体而言,“结构化交易”合约以期货合约的中央清算化特点弱化信用风险,以商品远期合约的商品交易空间性条款弱化空间风险,以期货合约与商品远期合约共同具备的时间价值与时间风险叠加期权类工具具有的普通时间价值与有限时间风险。“结构化交易”合约很好地解决了组成要素各自天然具有的优劣势冲突与缺失,以期达成最大限度优化。
探讨至此,商品交易的价值与风险结构调整是否再无进境?
事实上,我们依然可以在前文所述“结构化交易”合约之上,继续叠加价值、控制风险。我们不妨回到本文开篇——商品交易的空间价值。于商品交易的空间属性而言,我们以“结构化交易”合约弱化了商品交易的空间风险——主要在于期货交割商品的不可选择性,与此同时,我们当然可以继续深度挖掘商品交易的空间价值。前人以人力改变商品交易的空间属性以提高商品交易的市场价格、增加商品交易的空间价值,我们则以“权利型”金融类工具赋予商品交易的空间属性以选择性,以空间可选择性附着商品交易作为深度空间价值,进而叠加“结构化交易”合约,实现商品交易价值的再增加。商品交易的空间属性集中体现于基差。基差是商品交易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的差值,是商品交易的最基本要素。商品交易在同一时间的不同空间场景下,期货价格唯一而现货价格有显著区别,因此商品交易基差在不同空间场景下有当然差值。这一重要特征奠定了商品交易空间价值深度挖掘的基础。以商品交易基差的空间选择权获得空间机会收益,我们可以比照传统型期权,并得出结论:基差空间选择权买方的交易风险仅在于空间价值权利金的丧失,同时获得了商品交易基差的空间选择权、获得了商品交易基差收益的机会性增加。与此对应,基差空间选择权卖方的交易风险在于基差空间特征结构性异常波动,同时获得了空间价值权利金的收益。因此作为权利买方,以基差空间选择权——具有普通空间价值与有限交易风险的交易手段——叠加“结构化交易”,组合获得商品交易空间价值的深度发现。
综上所述,我们以复合式交易手段指引商品交易不断优化路径,最大限度地扬长避短,增加价值、控减风险,以期更大收益。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自从贸易诞生之日起,空间价值是商品交易的最基本属性。一个威尼斯的商人,在万历年间,成功地将中国明朝的瓷器、丝绸、茶叶贩卖至欧洲,将无数倍放大商品的价值。欧洲的需求、中国的供给,此时的商品贸易更多地关注了商品交易的空间价值,而无其它考量。
我们在现实贸易实践中订购货物,首先会询问交易对手,标的物在什么区域,然后才是询问价格,由此可见商品交易的空间价值直接决定了它应当具备的市场价格。
然而在漫长的贸易发展过程中,人们发现,仅仅只依靠商品交易的空间价值,已经很难满足资本逐利的强烈欲望。在全球地理大发现后,全球化浪潮越来越显著,全球商品流通越来越便捷,商品交易的空间价值变得越来越透明、越来越难以人为操控,通过改变商品交易的空间属性以提升商品的市场价格已经越来越难以实现,对于资本渴望大量逐利的根本属性而言,不啻釜底抽薪。
当商品交易的空间价值难以满足资本的欲望后,商品交易的时间价值慢慢走上历史舞台,显露其特有的交易价值。从早期出现的远期合约,逐步发展,到期货、到期权、到互换,商品交易的时间价值渐渐体现在了农产品、工业品、能源矿产等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可以说,金融业的大多数交易手段,都凸现了商品交易的时间价值在全球市场的日益活跃。
资本通过改善商品交易的时间价值、对商品交易的时间价值添附各种标记、手法、花样,充分利用交易双方约定时间跨度中的各类不确定性,包括政治、经济、文化、自然等各方面,人为酿成商品市场价格波动,以从中获取更多利润。
事实上,我们发现,大多数商品交易的时间价值与约定时间跨度长短,有大概率的正相关关系。时间价值所依托的时间跨度越短,商品价格波动机会越小、机会收益越低;相应时间越长,波动机会越大、机会收益越高。因此我们认为,适当放大约定时间跨度,有利于增大商品交易的时间价值。
与此同时,价值对应风险。商品交易也由此相应地同时具有时间风险与空间风险。
当商品交易的时间价值因为约定时间跨度放大而增大时,商品交易的时间风险也在相应成倍增大。合理增加商品交易的时间价值,同时有效控制商品交易的时间风险,是我们在商品交易以及与此相关的金融类活动中重点关注的核心。
在此,我们额外引入信用价值与信用风险作为参数,与本文探讨内容无直接相关性,仅与交易参与者本身相关。
在商品交易实践中,我们发现,一方面,商品远期合约同时具有时间风险(合约约定期间内的价格负向波动)与信用风险(交易对手履约能力的不确定性),具有时间价值(合约约定期间内的价格正向波动)而丧失了空间价值与风险(商品远期合约有明确的商品交易空间性条款),因此,信用风险成为商品远期合约的最大特点;另一方面,期货合约同时具有时间风险(合约交割期前的价格负向波动)与空间风险——为了保证其交割品的标准化与中央清算化、一致性与流动性,不得不牺牲该交割品的空间差异性与可选择性,使得交割参与者无法有效掌握空间主动权——具有时间价值(合约交割期前的价格正向波动)而丧失了信用价值与风险(有国家信用背书的期货交易所作为交易媒介),因此,空间风险成为期货合约的最大特点。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时间属性(时间价值与时间风险),是商品远期合约与期货合约的共通之处,而两者各具独特的交易风险。我们着力将两者有机结合而成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商品交易模式。
针对此节,我们可以以交易双方协商议定式一事一议型定价机制模式作为涵盖风险的商品交易手段。
我们也可以以一种较为普遍的金融类工具模式化地弥合交易风险、放大交易价值,我们在此发现,期权作为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交易方式,在商品交易场景下,时间价值与时间风险也是完全不对等的。因此,我们将期权引入我们的商品交易模式中。
期权买方的交易时间价值(区别于“期权的时间价值”)由行权时间而定,随着行权时间远近而上下波动,而相应的交易时间风险仅在于期权权利金的丧失。与此同时,期权卖方的交易时间价值在于期权权利金的获得,而相应的交易时间风险也因行权时间远近而上下波动。因此作为期权买方,以期权——具有普通交易时间价值与有限交易时间风险的交易手段,叠加商品远期合约或期货合约——具有普通交易时间价值与普通交易时间风险的交易手段,组合获得交易时间价值的叠加放大与交易时间风险的单倍维持。
探究以上内容而知,我们所涉商品交易在时间性的价值与风险之外,兼具远期合约信用风险与期货合约空间风险的双重叠加。解决信用风险的方式不限于一途,其一即为实现中央清算化,以商品交易活动参与者们一致认可的交易媒介,为在此基础上实现的商品交易活动做信用背书,使各方安于信用、大胆交易。由此而致,商品交易活动的活跃性大增,交易商品的流动性大增,商品交易参与者的积极性大增,极大地有利于经济活动的良性发展。
与此同时,商品交易的空间风险以我们熟知的形式存在于日常经济活动中。一个重庆的螺纹钢贸易商,若日常生意场合囿于西南地区,而在期货交割后无法选择地交割而得并库存一批杭州的螺纹钢,情形想必十分棘手。事实上,因为期货本身所具有的交易特点——标准化与中央清算化,空间风险已经成为期货交割的风险痼疾,交割参与者无法回避、风险本身无法消除,极大地限制了期货市场参与者的交易与交割热情。人们迫切渴望一种既能放大价值、又能弱化风险的交易模式。
将前文所述商品交易的价值与风险进行累加与扣减,我们发现,以结合中央清算化的商品远期合约叠加期权类工具,形成具备双重时间价值与单倍时间风险、弱化空间风险与信用风险的复合型商品交易合约,我们可以称之为“结构化交易”合约。具体而言,“结构化交易”合约以期货合约的中央清算化特点弱化信用风险,以商品远期合约的商品交易空间性条款弱化空间风险,以期货合约与商品远期合约共同具备的时间价值与时间风险叠加期权类工具具有的普通时间价值与有限时间风险。“结构化交易”合约很好地解决了组成要素各自天然具有的优劣势冲突与缺失,以期达成最大限度优化。
探讨至此,商品交易的价值与风险结构调整是否再无进境?
事实上,我们依然可以在前文所述“结构化交易”合约之上,继续叠加价值、控制风险。我们不妨回到本文开篇——商品交易的空间价值。于商品交易的空间属性而言,我们以“结构化交易”合约弱化了商品交易的空间风险——主要在于期货交割商品的不可选择性,与此同时,我们当然可以继续深度挖掘商品交易的空间价值。前人以人力改变商品交易的空间属性以提高商品交易的市场价格、增加商品交易的空间价值,我们则以“权利型”金融类工具赋予商品交易的空间属性以选择性,以空间可选择性附着商品交易作为深度空间价值,进而叠加“结构化交易”合约,实现商品交易价值的再增加。商品交易的空间属性集中体现于基差。基差是商品交易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的差值,是商品交易的最基本要素。商品交易在同一时间的不同空间场景下,期货价格唯一而现货价格有显著区别,因此商品交易基差在不同空间场景下有当然差值。这一重要特征奠定了商品交易空间价值深度挖掘的基础。以商品交易基差的空间选择权获得空间机会收益,我们可以比照传统型期权,并得出结论:基差空间选择权买方的交易风险仅在于空间价值权利金的丧失,同时获得了商品交易基差的空间选择权、获得了商品交易基差收益的机会性增加。与此对应,基差空间选择权卖方的交易风险在于基差空间特征结构性异常波动,同时获得了空间价值权利金的收益。因此作为权利买方,以基差空间选择权——具有普通空间价值与有限交易风险的交易手段——叠加“结构化交易”,组合获得商品交易空间价值的深度发现。
综上所述,我们以复合式交易手段指引商品交易不断优化路径,最大限度地扬长避短,增加价值、控减风险,以期更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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