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年聚焦欺诈发行护航注册制!“执着”王建军:欺诈发行最高应处无期
发布时间:2020-5-22 10:20阅读:280
【连续三年聚焦欺诈发行护航注册制!“执着”王建军:欺诈发行最高应处无期】从严打击财务造假行为、修复市场生态已到关键时刻,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长王建军连续三年提交的议案都和加快修改刑法打击欺诈发行相关。
从严打击财务造假行为、修复市场生态已到关键时刻,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长王建军连续三年提交的议案都和加快修改刑法打击欺诈发行相关。
今年的议案,他建言将欺诈发行罪调整纳入“金融诈骗罪”范畴,将最高刑提至无期徒刑;他提出要提高罚金额度,拓宽该罪规制范围,明确“关键少数”刑事责任;他建议提高罚金数额,从“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提高至非法募集资金金额20%以上1倍以下。
这已经成为了业内共识,多位代表委员和市场人士表示,亟需修订刑法,通过法律的力量重申资本市场监管红线所在,尤其在注册制改革将向全市场推行的背景下,需增强“立体追责”体系的威慑力,让造假者付出惨痛代价,助力形成发行人、中介机构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的市场生态,护航注册制改革。
1、连续三年聚焦欺诈发行
王建军多年来呼吁加大欺诈发行刑罚力度,体现出证券市场造假者的“恨之切”。
早在2018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之初,王建军就提出了《修改刑法,加重欺诈发行犯罪刑罚力度的议案》;第二年,也就是2019年,王建军再递交了《修改刑法,将欺诈发行犯罪刑期增至无期,重罚参与合谋的中介机构的议案》;今年,王建军继续聚焦欺诈发行,《关于加快修改刑法,使欺诈发行可判无期徒刑,保障注册制改革的议案》。
纵观这三篇议案,“变”和“不变”贯彻其中。“变”的是字数越来越长,从严惩发行人到重罚合谋的中介机构,再到为资本市场改革护航,建议理由越来越充分,参照案例和法典越来越详实,建言内容越来越贴近证券市场改革方向,出发点越来越契合市场和投资者利益根本。
“不变”的是打击欺诈发行的初衷,对造假者的零容忍态度和加大证券违法违规成本的决心。尤其是在注册制实行前端市场化准入的改革背景下,如果对欺诈发行犯罪处罚力度不够,可能导致该类案件数量进一步上升,影响改革成效,阻碍改革进程。作为深交所的掌门人,王建军呼吁修法的心声愈加迫切。
多年处在监管之位,王建军清楚知道营造资本市场良好生态的重要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信息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上市公司不说假话、不做假账、真实披露是最基本底线,欺诈发行行为,是以损害多数人利益为代价,为少数人换取不义之财,是资本市场上的掠夺,是对普通投资者的侵害,必须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别是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只有补齐市场短板,让市场参与各方在“民行刑”的法律体系下有了敬畏心,才能让各方归位尽责,自觉维护市场秩序,遵守市场纪律。今年以来,监管多次强调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让王建军的议案更加凸显其重要性。过去一个月,金融委会议多次点名“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表示要对造假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与个人坚决彻查,严肃处理;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也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证监会近期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市场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立案调查了多起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上市企业。
出重拳、用重典打击欺诈发行已成为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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