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金正大
昨日金正大因为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处罚情况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违规者
违规者与公司关系
违规类型
处理单位
处分措施
处罚金额
002470
金正大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身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出具警示函
0
002470
金正大
万连步
公司高管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出具警示函
0
002470
金正大
李计国
公司高管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出具警示函
0
数据来自 萝卜投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提到的具体处罚原因和处罚措施如下: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连步、李计国:2020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3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3.96%。2020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2019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显示,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修正为1.2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1.28%。你公司在《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及《2019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中披露的2019年度经营业绩较2018年度发生大幅变动,且与《2019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2019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不准确。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万连步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计国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有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你公司及万连步、李计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保证投资者及时获取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财务信息。
#02 华星创业
昨日华星创业因为其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公开处罚, 并罚款%.2f%万元。。
处罚情况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违规者
违规者与公司关系
违规类型
处理单位
处分措施
处罚金额
300025
华星创业
李嫚
公司其它关联方
其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公开处罚
3.0万元
数据来自 萝卜投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提到的具体处罚原因和处罚措施如下:
李嫚自2018年12月14日华星创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系华星创业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3月14日,李嫚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6月20日,李嫚通过吴某证券账户实际持有并短线交易华星创业股票。吴某证券账户于2018年12月6日开立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科技馆街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资金账号181XXXX3,下挂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257XXXX83。吴某证券账户三方存管银行账号为中国工商银行621226120204XXXX665,该银行账户于2018年12月5日开立。2018年12月8日至12月17日期间,李嫚通过浦发银行622518020XXXX229账户和622521020XXXX881账户转给吴某中国建设银行621488154XXXX292账户合计912万元,吴某将上述912万元转账至吴某中国工商银行621226120204XXXX665账户并转入吴某国泰君安证券账户。2.吴某证券账户自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6月20日期间的“华星创业”股票为李嫚实际持有吴某与李嫚为同事关系,与李嫚配偶李某为朋友关系。李某希望以吴某名义开设证券账户及银行账户进行股票操作,吴某同意以自己名义申请开立国泰君安账户。账户开立后,李某通过手机(号码为15968XXXX15)操作、买卖华星创业股票。上述李某借用吴某账户用以买卖华星创业股票的情况李嫚知悉并提供与转移资金。2019年4月,华星创业披露一季报,吴某成为华星创业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一,李嫚为避免引发关注决定出售一部分,并提醒李某不要在敏感期操作,该账户在2019年6月份卖出了一部分华星创业股票。吴某证券账户于2018年12月10日买入600,000股华星创业股票,12月12日买入1,080,000股华星创业股票,12月27日买入100,000股华星创业股票,2019年1月11日卖出100,000股华星创业股票,6月5日卖出180,000股华星创业股票,6月6日买入180,000股华星创业股票,6月20日卖出380,000股华星创业股票,存在将持有的华星创业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情形。上述事实,有公司提供的董事会决议等任职资料、当事人声明与承诺、当事人询问笔录、银行资金流水、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李嫚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至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03 金牛化工
昨日金牛化工因为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处罚, 并罚款%.2f%万元。。
处罚情况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违规者
违规者与公司关系
违规类型
处理单位
处分措施
处罚金额
600722
金牛化工
河北金牛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处罚
45.0万元
数据来自 萝卜投研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提到的具体处罚原因和处罚措施如下: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子公司金牛旭阳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对排污管网及时巡查致使工业废水通过管道观察井溢出排至农田,未全部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属于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情形,认定金牛旭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决定对金牛旭阳罚款45万元和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04 ST华鼎
昨日ST华鼎因为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这是公司近半年来第2次因为违规被处罚。
处罚情况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违规者
违规者与公司关系
违规类型
处理单位
处分措施
处罚金额
601113
ST华鼎
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
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出具警示函
0
601113
ST华鼎
丁晨轩
公司高管
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出具警示函
0
601113
ST华鼎
丁尔民
公司高管
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出具警示函
0
601113
ST华鼎
胡方波
公司高管
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出具警示函
0
601113
ST华鼎
张惠珍
公司高管
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出具警示函
0
601113
ST华鼎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身
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出具警示函
0
数据来自 萝卜投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提到的具体处罚原因和处罚措施如下:
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华鼎)的控股股东。截至2019年年底,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ST华鼎资金逾5亿元,ST华鼎违规为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且已进入司法程序0.37亿元。上述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认真严肃吸取教训,全面提高合规意识,积极化解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问题,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提到的具体处罚原因和处罚措施如下: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丁尔民、丁晨轩、胡方波、张惠珍: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 截至2019年年底,你公司被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逾5亿元,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且已进入司法程序0.37亿元。上述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业绩预告修正不及时 2020年1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预亏公告》,预计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亿元至-5.4亿元。2020年4月29日,你公司发布《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并于4月30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将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向下修正为-13.2亿元,较预亏公告中披露的金额差异较大,你公司未及时对2019年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丁尔民、总经理丁晨轩、董事会秘书胡方波和财务总监张惠珍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丁尔民、丁晨轩、胡方波和张惠珍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及时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05 *ST中新
昨日*ST中新因为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其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处罚情况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违规者
违规者与公司关系
违规类型
处理单位
处分措施
处罚金额
603996
*ST中新
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
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其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出具警示函
0
数据来自 萝卜投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提到的具体处罚原因和处罚措施如下:
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新”或者“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19年年报出具日,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ST中新资金余额66,193.70万元,目前尚未归还。上述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及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应认真严肃吸取教训,全面提高合规意识,积极筹措资金归还欠款及利息,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应结合还款及整改等情况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