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下的创业板开通条件
发布时间:2020-4-28 09:54阅读:1484
为顺利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强化会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4月27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
一、个人投资者新开通创业板权限资产经验准入要求
资产
申请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不包括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经验
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冷静期
无
二、存量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的影响
1.新规实施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不受影响,可以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
2.存量普通投资者在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发行申购、交易前,需重新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目前暂未有注册制下的创业板股票)
三、深交所适当性管理问答
1.《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能否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
答:《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不受影响,可以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但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发行申购、交易前,存量普通投资者应当重新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各会员单位在相关技术系统改造完成前,暂不必为存量投资者办理重新签署风险揭示书事宜。
2.《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的签署方式是否有变化?
答:有变化。由营业部现场签署改为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
3.哪些投资者必须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答:本所根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情况对《必备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会员应当据此制定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根据《实施办法》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要求,两类投资者必须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一是符合条件的新增普通投资者;二是希望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发行申购、交易的存量普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无需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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