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15日起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企业暂免内销缓税利息
发布时间:2020-4-15 15:03阅读:307
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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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15日起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企业暂免内销缓税利息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4日电 据海关总署官网14日消息,海关总署将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企业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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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海关总署表示,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 HN666)文章转自和讯网 投资者据此操作 风险请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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