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亿天价罚单!A股首例虚假申报案宣判 超级牛散“唐家班”落网
发布时间:2020-3-31 15:39阅读:509
在曾经充满着江湖气的资本市场上,“超级牛散”们曾创造了一个个神话,又屡屡跌下神坛,最终不免导致铁窗之下的结局。
近期,上海市一中院公布的一则典型案例,为超级牛散唐汉博和“唐家班”的传奇故事划上了一个终止符。早在2017年,在最后一次证监会处罚后,唐汉博悄然失去踪迹。2018年8月,上海经侦通报,成功破获唐某等人通过虚假报撤单的手法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
3月30日,上海市一中院通报,全国首例“虚假申报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三名唐姓犯罪嫌疑人因操纵市场罪被判刑,其中其主要作用的唐某甲被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450万元;其余两人分别被判一年八个月、一年(缓刑)。
在此次宣判之前,“唐家班”早因与监管上演“窃听风云”被重罚12亿元闻名遐迩,作为“首例沪股通股票操纵案”的主角,其操纵市场的手法也被作为典型案例用于教育市场。在判决落地后,一代牛散也就此谢幕。
首犯获刑三年六个月
疫情虽然尚未完全结束,但各项复产复工工作早已开始,公检法部门也不例外。
3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在线方式一审公开宣判全国首例“虚假申报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案件,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对唐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450万元;对唐某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对唐某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间,被告人唐某甲伙同唐某乙、唐某丙,不以成交为目的,对“华资实业”“京投银泰”“银基发展”等股票频繁申报、撤单或大额申报、撤单,影响股票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并在多个交易日内的撤回申报量分别达到当日该股票总申报量的50%以上,撤回申报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关联时间内,唐某甲、唐某乙控制账户组通过实施与虚假申报相反的交易行为,违法所得共计2580余万元。其中,唐某甲控制账户组违法所得2440万余元,唐某乙控制账户组违法所得140万余元。唐某丙在明知唐某甲存在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情况下,仍接受唐某甲的安排多次从事涉案股票交易。
基于此,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其中,唐某甲在犯罪中其主要作用,唐某乙、唐某丙起次要、辅助作用。在综合考虑自首、立功、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后,法院最终做出前述判决。
在此次判决之前,这一起操纵市场案就已成为沪上经侦系统的经典案例。2018年8月,上海经侦通报,成功破获唐某等人通过虚假报撤单的手法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
彼时,上海经侦表示,证监会对唐某进行处罚后,将唐某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证监稽查部门和沪深两地交易所的配合下,在蛛丝马迹中发现了共同操纵的一致行动人,确定该团伙的犯罪手法。
具体来看,犯罪分子通过控制大量证券账户先行建仓,再以不同账户以大幅高于现价委托买入的手段,使该股形成受市场追捧的假象后立即撤单,诱骗投资者为其高位接盘。经查:有多个交易日,唐某等人控制账户组在成交前撤回买入量的比例超过当日该股市场总委托量的50%以上,其行为已严重影响该股交易价格及交易量,触犯操纵市场罪的相关规定。
一代牛散股市浮沉10余年
回顾过去几年,在监管部门的重拳出击下,自神坛上陨落的传奇牛散为数不少,其头头是道的投资经验也最终被确认为操纵市场的各类手法。通过资料梳理,本案中的唐某甲实际就是“超级牛散”唐汉博。
唐汉博正是一众牛散中的佼佼者之一,其在2017年收获的12亿天价罚单,知名度和金额仅次于徐翔和鲜言。唐汉博作为首例“沪港通跨境操纵案”的主角,其手法和特点也被市场所熟知。
公开信息显示,唐汉博是一名“70后”,曾有多年机构从业经历,先后担任过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深圳宝盈基金管理公司行业研究员、深圳国诚投资咨询公司研发总监等职务。
而从其交易团队来看,除了自己大肆操纵市场外,唐汉博的“唐家班”包括大量亲友,如胞弟、表叔、校友等人。其中,胞弟唐园子、表叔袁海林都是核心成员,唐园子曾在华泰联合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有过从业经历。
据证监会稽查人员介绍,“他的很多操盘手都是他比较亲密的,相互之间比较信任的亲友,所以在我们前期的调查过程中,他如果有违法行为的话,他的亲友会出来说这个事情是我做的,就是极力想撇开和他的关系。”
自2010年以来,唐汉博及其亲友曾多次被证监会进行行政处罚,具体来看:
2012年6月,唐园子因利用9个账户超比例持有“海鸥卫浴”股票未进行报告和公告,被证监会处以警告及30万元罚款。
2014年5月,唐汉博操纵“华资实业”股票被处以“没一罚五”的顶格罚款,罚没款金额达到3896.43万元。
2015年9月,因唐汉博控制使用“袁海林”等12个账户操纵“银基发展”股票,证监会再次对唐某博作出处罚,同样是“没一罚五”,罚没金额达到1517.34万元。
2015年11月,袁海林等使用十余个账户操纵“苏宁云商”、“蓝光发展”股票,巨亏2.7亿元,但仍因其操纵市场行为,仍被证监会予以顶格处罚300万元。
首单沪港通跨境操纵案
屡罚还屡战,这背后显然是巨大的利益诱惑。而在进入监管部门的视线之后,唐汉博注定无法全身而退。
2017年3月,唐汉博接到了他投资生涯中最大一笔罚单:因控制账户跨境操纵“小商品城”,唐汉博再次遭遇“没一罚五”,合计罚没2.51亿元。此外,该案还牵出唐汉博及其“亲友团”涉嫌操纵同花顺、杰赛科技、广发证券、新希望、博云新材等5只股票的另一宗操纵案。证监会对两案作出合并处罚,罚没款合计超过12亿元。
彼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唐汉博等涉案人员近年因操纵市场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然而当事人并未迷途知返,反而屡教不改,愈演愈烈,转而采取更为隐蔽、恶劣的违法手段,对抗和规避调查,继续危害证券市场、操纵股价,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这类行径,证监会绝不姑息。
从操纵手法来看,唐汉博团伙的操纵行为具有明显的共同特征:
一是大量交替使用以团伙成员、公司员工名义开立的账户;
二是操作下单地点遍布各大城市;
三是使用多台电脑,企图逃避监控;
四是惯用连续交易、盘中拉抬、对倒、虚假申报、大额封涨停等多种手法操纵股票。
据证监会稽查人员向媒体介绍,唐汉博“自买自卖”的手法是为了锁定前期价格上涨的趋势,形成一种夹板的趋势,拉高到一定的股价高度之后,很可能有前期的一些获利盘会回吐。
到了股票抛售阶段,为了避免大量抛出无人接盘,唐汉博先用明显高出市场价的买单作诱饵,以略低的大买单托盘,制造需求旺盛的假象,吸引跟风买入做高价格,再逐步撤掉买单,迅速卖掉手中股票。通过这种方式,仅2016年4月15日一天,卖出成交金额就达4.3亿左右。
在经过多次调查处罚后,唐汉博为规避执法,住到香港,但即便如此,该团伙还是以唐汉博为首,他通过电话遥控指挥资金调拨、账户开立等,唐园子、袁海林等类似操盘手,均听从唐汉博的指令进行股票操作。
在“小商品城”操纵案件中,唐汉博等人曾辩称,该案全部证据来自香港证监会,对证据本身取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存在疑问;并认为违法行为发生地在香港,中国证监会没有管辖权。事实上,早在2014年10月,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已签署《备忘录》,建立全方位合作机制。这一起操纵市场案的查处,也正是双方紧密合作的结果。
而最后这一次处罚之后,证监会将唐汉博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在近两年后,唐汉博等人也终于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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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海市一中院公布的一则典型案例,为超级牛散唐汉博和“唐家班”的传奇故事划上了一个终止符。早在2017年,在最后一次证监会处罚后,唐汉博悄然失去踪迹。2018年8月,上海经侦通报,成功破获唐某等人通过虚假报撤单的手法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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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虽然尚未完全结束,但各项复产复工工作早已开始,公检法部门也不例外。
3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在线方式一审公开宣判全国首例“虚假申报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案件,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对唐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450万元;对唐某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对唐某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间,被告人唐某甲伙同唐某乙、唐某丙,不以成交为目的,对“华资实业”“京投银泰”“银基发展”等股票频繁申报、撤单或大额申报、撤单,影响股票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并在多个交易日内的撤回申报量分别达到当日该股票总申报量的50%以上,撤回申报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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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时,上海经侦表示,证监会对唐某进行处罚后,将唐某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证监稽查部门和沪深两地交易所的配合下,在蛛丝马迹中发现了共同操纵的一致行动人,确定该团伙的犯罪手法。
具体来看,犯罪分子通过控制大量证券账户先行建仓,再以不同账户以大幅高于现价委托买入的手段,使该股形成受市场追捧的假象后立即撤单,诱骗投资者为其高位接盘。经查:有多个交易日,唐某等人控制账户组在成交前撤回买入量的比例超过当日该股市场总委托量的50%以上,其行为已严重影响该股交易价格及交易量,触犯操纵市场罪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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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以来,唐汉博及其亲友曾多次被证监会进行行政处罚,具体来看:
2012年6月,唐园子因利用9个账户超比例持有“海鸥卫浴”股票未进行报告和公告,被证监会处以警告及30万元罚款。
2014年5月,唐汉博操纵“华资实业”股票被处以“没一罚五”的顶格罚款,罚没款金额达到3896.43万元。
2015年9月,因唐汉博控制使用“袁海林”等12个账户操纵“银基发展”股票,证监会再次对唐某博作出处罚,同样是“没一罚五”,罚没金额达到1517.34万元。
2015年11月,袁海林等使用十余个账户操纵“苏宁云商”、“蓝光发展”股票,巨亏2.7亿元,但仍因其操纵市场行为,仍被证监会予以顶格处罚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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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唐汉博等涉案人员近年因操纵市场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然而当事人并未迷途知返,反而屡教不改,愈演愈烈,转而采取更为隐蔽、恶劣的违法手段,对抗和规避调查,继续危害证券市场、操纵股价,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这类行径,证监会绝不姑息。
从操纵手法来看,唐汉博团伙的操纵行为具有明显的共同特征:
一是大量交替使用以团伙成员、公司员工名义开立的账户;
二是操作下单地点遍布各大城市;
三是使用多台电脑,企图逃避监控;
四是惯用连续交易、盘中拉抬、对倒、虚假申报、大额封涨停等多种手法操纵股票。
据证监会稽查人员向媒体介绍,唐汉博“自买自卖”的手法是为了锁定前期价格上涨的趋势,形成一种夹板的趋势,拉高到一定的股价高度之后,很可能有前期的一些获利盘会回吐。
到了股票抛售阶段,为了避免大量抛出无人接盘,唐汉博先用明显高出市场价的买单作诱饵,以略低的大买单托盘,制造需求旺盛的假象,吸引跟风买入做高价格,再逐步撤掉买单,迅速卖掉手中股票。通过这种方式,仅2016年4月15日一天,卖出成交金额就达4.3亿左右。
在经过多次调查处罚后,唐汉博为规避执法,住到香港,但即便如此,该团伙还是以唐汉博为首,他通过电话遥控指挥资金调拨、账户开立等,唐园子、袁海林等类似操盘手,均听从唐汉博的指令进行股票操作。
在“小商品城”操纵案件中,唐汉博等人曾辩称,该案全部证据来自香港证监会,对证据本身取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存在疑问;并认为违法行为发生地在香港,中国证监会没有管辖权。事实上,早在2014年10月,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已签署《备忘录》,建立全方位合作机制。这一起操纵市场案的查处,也正是双方紧密合作的结果。
而最后这一次处罚之后,证监会将唐汉博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在近两年后,唐汉博等人也终于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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