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差价所得三年内免征个税
发布时间:2019-4-12 17:09阅读:728
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财政部网站12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显示,自试点开始之日起,即首只创新企业CDR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发行批文之日起,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三年(36个月)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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