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工作支持“保险+期货”
发布时间:2019-2-25 14:13阅读:504
2月19日,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文件要求,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保险+期货”试点,支持重点领域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
据悉,这已经是自2016年以来,连续四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保险+期货”模式表示支持的态度。《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与往年相比,这次的“提法”有所不同。此前提法为“稳步扩大”,今年强调的是“扩大”。由此可见,随着三年的试点推进,“保险+期货”已经成为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探索推出的支持“三农”发展和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创新模式。
服务“三农”
“保险+期货”是一种农产品价格保险的风险分散方式。保险公司开发出保险产品提供给农民,之后保险公司再把这个保险产品的风险通过期货公司来期货市场上对冲。这个过程中,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会以交易所公布的价格数据为基础,设计出很多农产品价格的保险和场外期权品种。
从表面上看,这种通过衍生品市场分散风险的方式“既复杂又晦涩”,农民本身很难在短时间内了解和掌握期货市场,此时“保险+期货”的功能就显现出来了。农民们不用了解保险公司如何利用保费向期货公司买入看跌期权、期货公司又是如何在市场上进行对冲,他们只需要向保险公司投保就可以。
对农民而言,“保险+期货”模式十分简单。当市场现货价格下跌时,农民可从保险公司方面获得理赔;假若农产品价格上涨,那么农民现货收入也会增加。
此外,“保险+期货”模式自推出以来,为涉农企业有效管理市场风险、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也发挥了显著的积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期货”这种市场化的农产品价格补贴方式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可以不受国际贸易反补贴规则约束,能够有效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风险分散
业内认为,“保险+期货”模式旨在“最终形成风险分散、各方受益的闭环”。
信达期货上海营业部总经理黄国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保险+期货”简单来讲就是保险公司在期货场内或场外市场利用期货、期权进行价格的风险转移,起到对冲的作用,而农户买了保险公司产品后,当价格波动出现损失时,保险公司对农户进行补偿。
一方面,“保险+期货”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把期货价格作为保险产品的目标价格和理赔依据;另一方面,发挥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可以为投保的种植、养殖产品分散价格下跌的风险。
此外,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保险+期货”的模式,更多利用市场化手段对风险进行了分散,无需考虑通过时间和空间的组合来实现平衡,有利于降低保险费率,降低农户的保险成本。
意义深远
作为连续四年中央一号文件一直在推进的措施,“保险+期货”意义重大且深远。
黄国强表示,我国是农业大国,每年的自然灾害天气不在少数,加上农产品收获有大年和小年之分,供需的影响比较大,当供过于求时农产品价格会比较低,使得农民收入得不到保障。
但是,随着2016年以来,大商所、郑商所、上期所先后开展了玉米、大豆、苹果,橡胶等品种“保险+期货”试点的开展,不少“三农”团体从试点工作中获得了利益和实惠。
黄国强认为,随着三年试点工作的开展,“保险+期货”的模式已较为成熟,也得到了市场和监管的认可。同时,“保险+期货”的模式也可以适当在更多品种和区域上实施,让更多的农户得到实惠。对于期货圈来说,“保险+期货”模式的扩大不仅促使保险公司、期货公司、期货风险子公司在产品创新上加快脚步,投研能力进一步提高,还让期货行业发展更为繁荣,为实体经济服务。
转自金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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