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 《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3-1 22:49阅读:637
本报讯 (记者 吴琳琳)证监会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领域开展行政和解试点。为规范试点相关工作,证监会昨天正式发布了《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自3月29日起施行。
根据《实施办法》,行政和解程序分为申请和受理、和解协商、达成行政和解协议、行政和解协议的执行等几个环节。证监会内部由行政和解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行政和解,与案件调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相互独立。证监会实施行政和解,遵循公平、自愿、协商、效能原则。中国证监会不得向行政相对人主动或者变相主动提出行政和解建议,或者强制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和解。
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由行政和解金管理机构进行专户管理。行政相对人因行政和解协议所涉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行政和解金管理机构申请补偿。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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