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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账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的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于1998年4月1日起实行。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也可根据需要将自己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予以变更。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根据需要可以变更指定交易。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也可根据需要将自己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予以变更。办理指定交易变更手续时,投资者须向其原指定交易的交易参与人提出撤销指定交易的申请,并由原交易参与人完成向本所交易系统撤销指定交易的指令申报。申报一经确认,其撤销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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