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的存托凭证与普通A股股票在股东权利行使规则上的核心区别在于:存托凭证持有人不能直接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而必须通过存托机构代为行使。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股东身份与名册登记
普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会直接登记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中,具备直接的股东身份。而存托凭证的投资者持有的是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凭证,其名字不会出现在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而是以存托人(或托管人)的名义登记。2. 权利的行使方式
普通A股股东可以依法直接请求召开、参加股东大会并直接行使表决权。相比之下,存托凭证持有人实质上享有知情权、投票权和受益权等各项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必须通过存托机构(如银行)来代为行使。例如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存托机构会事先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投票意愿,然后按照持有人的意愿指示,代表持有人在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3. 权益分派的流程
普通A股的分红派息由上市公司直接发放给股东。而存托凭证的现金红利、送红股等权益,需要由存托机构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处代收后,再根据协议约定派发给境内的存托凭证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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