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券卖出委托存在明确的价格下限限制,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若该证券当天尚未产生成交,则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将被交易所视为无效申报并自动撤销。
这一规则适用于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交所的全部融券标的证券,其核心目的在于防范通过低价申报恶意做空、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此外,融券卖出只能采用限价委托,不得使用市价申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融券卖出不受上述最低价格限制。若投资者同时持有与融券标的相同的证券,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同样须遵守不低于最新成交价的规定,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有何特殊限制?
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低于最新价,是不是一定会被判定为废单?
价格笼子机制对买入卖出委托有什么限制?
卖出申报价格下限具体如何计算
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如果低于最新成交价,是不是一定会被拒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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