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规则不变:重资产周期主体看 PB,轻资产成长主体看 PE;
高商誉只是资产负债表的会计扰动项,不改变企业商业模式属性,但会严重扭曲 PE、PB 的有效性,不能单一用某一个指标,必须双指标并行 + 商誉调整修正,再加商誉减值压力测试;
高商誉企业禁止直接套用原始 PE/PB,一定要做剔除商誉的调整估值。
同一行业内,重资产周期股适用PB估值,轻资产成长股适用PE估值,若企业大额并购形成高商誉,该用哪种指标判断合理估值?
周期股估值“低估值陷阱”常见发生在哪个阶段,和成长股杀估值的底层逻辑区别是什么?
周期股用PE估值为什么经常失效,什么场景下PE反而具备参考价值?
估值处于历史低位的周期股,为何迟迟不上涨?
重资产、强周期类行业适合使用市净率估值方法,轻资产互联网类企业使用市净率估值容易出现明显偏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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